养老是人类自古以来的自我认知概念,如老有所养。同时也是家庭繁衍后代的主要目的,如养儿防老。而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当世界各国的社会人口学研究组织发现社会人口年龄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极大的影响关系,并定义“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标志这个国家或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或地区。”时,养老便成为社会问题进入社会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 知青,作为社会人群的组成部分,养老问题和解决途径都与非知青人群有质的区别,这就需要知青自身主动发起研究,而后争取影响政策出台。故此,将个人“浅议研究知青社会性养老的基本思路”分述于下,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一、认清知青与一般人群的社会性区别 (一)、人的社会性。就泛泛而论,我国公民即为一般社会人群。但习惯思维和用语定势又可以认为:既然有一般,就肯定有个别、有特指、有特殊等例外。不错,这些例外比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特殊人才等,他们就常常被人们视为非一般社会人群。但不管一般与非一般,最基本的特征都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社会动物,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都有最基本的主动学习和求知、劳动驾驭和创造生活、努力缔结友谊、通过爱与被爱来达到组建家庭、繁育后代、促进人类发展与文明进化等不同于一般动物的社会属性。就这一点,已经为我们正确认识“知青”的社会性奠定了基础。 (二)、知青的社会性。记得我在《知青是什么》(宜宾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2015年印发《宜宾知青.续集第298~300页》)中说过:“知青,总体上是被我们共和国年轻时,在特殊困境下,用权宜之计主动安置去农村和边疆参与建设的一大个群体,他们是用火红的革命热情、纯粹的建设新农村愿望、宝贵的青春年华甚至鲜活的生命,去经历、参与和见证共和国由闭守走向开放、由落后走向先进、由贫穷走向富裕、由蛮荒走向文明、由凋蔽走向繁荣和由弱小走向强大的,了不起的一个大群体。……”。由此可见,我们所有在《个人简历》或《人事档案》中有“知青”的人,都是为响应当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关于“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之号召,而“到农村去,到边疆区,到社会主义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人;都是一次完全为了社会走出困境和建设与发展需要,而社会化的参与及奉献出宝贵青春年华的人。再有,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就如此的事实和理论依据面前,有谁还会继续把“知青”仅仅看成是一个人?一个人的一段生活经历?一个群体的一种共同阅历?不,大家都应该把“知青”看成是特殊社会时期的特殊社会产物,没有那时的社会特殊需要就没有“知青”的产生。因此,你的那段“知青”经历是社会需要的经历,是属于社会性的经历,也是后来社会的管理者——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记工龄的方式确认了的“知青”社会属性、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就这一点,已经为我们研究知青社会性养老打开了一些相关思路。 二、认清知青养老面临的社会问题 (一)、社会养老。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养老,是抛开家庭单元的养老义务与责任之后,由社会力量来承担或帮助的养老,即社会养老。知青作为社会产物,养老面临的社会问题也就具有与其社会性相关的独特性。比如农民的社会职业属性是务农,养老则依靠土地收益或失地后的“社保”这种社会力量来实现;工人的社会职业属性是务工,养老则依靠相关企业的收益或缴“社保基金”后领取养老金这种社会力量来实现;公务员的社会职业属性是社会管理,养老则依靠社会管理收益或缴“社保基金”后领取养老金这种社会力量来实现;还有居民、商人、科技、文化、艺术、军队等等社会人群,其养老来源之基本原理与前大同小异。而知青就很值得研究。 (二)、知青养老。当时的知青是一个年龄相差近一代人(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至七十年代末)、文化相差可以是文盲与科学家,而后来的社会地位相差是绝对高层与最底层。到现在,养老问题最严重的也就集中在社会最底层,其中尤其是无土地收益、无单位收益、无职业收益、无赡养收益之“四无”人员和吃低保、贫困失独、贫困失能、贫困空巢、贫困残疾、贫困慢性重病等人员。这在全国知青中不是少数,而且亟待解决,刻不容缓。同时,这也是我们有志于研究知青社会养老问题者的工作重点、难点和焦点,帮助争取解决好了这些人的社会养老问题,就是帮助党和政府基本解决好了知青的社会遗留问题。 (三)、知青养老问题种类。据社会现状,以一般规律和常识分析,知青养老问题的种类大概可以划分为以下主要两种: 1、基本生物生存问题。这种知青中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是维持生命存在于生物基本新陈代谢水准的生存状况,是最低级的生存状态,一般只满足于最基本的食品、衣物、住所、安全、劳动和爱与被爱等需求,按照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活得很不像人”。 2、基本社会生存问题。这种知青中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是稍高于生物生存状况的生存方式。是在满足生物生存的基础上,还能满足最基本的供家养口需要,最底层社交活动需要,最一般的抗击天灾人祸与疾病能力需要。 当然,对于高于基本社会生存需要的诸如“挣回那段经历补偿”、提升社会生活质量、促进奔小康等养老需求,虽说不是本文涉及的研究重点,但能够在政府解决范围内解决,也不是坏事。 三、认清知青养老问题可以争取解决的途径 (一)、紧扣主题争取。主题就是知青是社会产物,由社会给知青造成“基本生物生存问题”和“基本社会生存问题”,应该由政府来关注,并根据轻重缓急情况逐步认真解决。 (二)、抓住政策机遇争取。政府关于解决社会化老龄问题的所有政策,是面向全社会老年公民及其相关组织和企业的。因此,争取解决知青社会性养老问题,可以以一个地方为单元,组建知青养老组织和企业,借助这些政策积极争取资金补助、用地优先、免税费、优先信贷和招商引资等支持,尽力解决上述两类知青社会性养老问题。 (三)、自发性互助性争取。这种方式又回到前面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之观点和思路上了。也就是我们各地的知青活动组织可以走“时间和资本置换”之路,举众人之力,把上述两类人和一些社会资源组织起来、整合起来,对内开展“自给自足”的社会养老,对外开展创市场收益来支持、巩固和扩大“自给自足”的社会养老。 四、做好战略性的争取解决工作 (一)、摸清情况。我们解决知青社会性养老问题的一切指望和依靠,唯政府所是。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组织要解决一类社会问题,从引起关注、到组织调查研究、到提出解决办法、到正式文件出台、到具体贯彻落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和一项系统工程。而争取解决知青社会性养老这项工程的万丈高楼平地起,起基础工程就是用数据事实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负面影响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我们要先做数据调查摸清情况,要本着对急需解决社会性养老问题的知青负责,用严谨的办事作风,发动各地知青活动组织,把本地存在以上两种生存问题的知青查找出来,把各人的典型困难摆出了,把分类统计做出来,形成非常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数据材料后进入程序。 (二)、严格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社会人)在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应该有的最基本自觉性和自觉行为。因此我们各地知青活动组织在牵头做争取政府解决知青社会性养老问题的一切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原则,要至始至终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有组织有纪律地耐心争取。反对和抵制一切影响社会稳定与不利于争取解决问题、反而激起矛盾和阻力的做法,更要防止被一些力量利用而偏离主题和误入歧途,给争取解决知青社会性养老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打遵纪守法的争取持久战。社会产生知青,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开始到七十年代末结束,前前后后用了二十余年;知青要求解决其社会归属问题,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全国兴起“返城大潮”、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在全国兴起“下岗大潮”、再到本世纪的2011年全国建立“社会保险”,前前后后用了三十多年;近年,全国知青发起争取解决社会性养老问题,也不过才五、六年时间。而从舆论对社会的影响看是足有成效的,至少政府知道了这件事情,更知道解决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许只是时间和方式问题。因此,我们各地的知青活动组织在争取这条路上,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行为要求,要戒骄戒躁,要全心全意为争取解决知青社会性养老问题而努力服务。 (四)、用成功引导政策。我国无论是社会管理政策、民生问题政策、还是法律法规,几乎都是一个事实先行而政策及法律法规滞后的规律。因此,各地知青活动组织可以积极组织开展“抓住政策机遇争取”和“自发性互助性争取”这两大具有战略意义的养老活动,把这两项工作做好了、做实了、做出特别成效了、做出特大影响力了,研究政策者就被吸引来了,出台解决问题就有成功经验借鉴了,知青们实现社会性养老的愿望就有突破口了。 撰稿人:张华芬(东方居士) 2016年7月29日02:08于宜宾 通联: 作者:张华芬,昵称东方居士,宜宾市知青联谊会副秘书长、产业部长,宜宾市作家协会会员。 邮编:644000; 电话:13795988111; 邮箱:1104728382@qq.com 。 特别提醒:本文未经本人书面授权许可,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均不得抄袭其基本观点和原则。违者要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