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施行7个多月后,上海正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的修订,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办法》的修订草案已形成,计划今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上还传出消息,上海已将“小餐饮店备案管理”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该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重点内容之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介绍,目前已形成的《办法》修订草案,共分8章98条,与现行《办法》的6章62条相比增加了36条,调整和修改了46条。 但一直以来,由于房屋属性等原因,不少餐饮店尽管不扰民、周边居民有需求、从业者本身也有正规化的意愿,但办不出证照,属于要被查处的“黑户”。 据介绍,对于这类餐饮单位,监管部门考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让他们参与“小餐饮店备案管理”试点。试点条件至少有3项:环评要通过,不能产生油烟扰民,确保卫生安全。具体要求包括: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经营蒸煮类(如麻辣烫、面、馄饨、馒头等)、奶茶类等不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态;取得周边邻居和物业公司等相关利益户的签字同意。 推出“小餐饮店备案管理”试点,并不意味着对无证照餐饮放松监管,而是引导餐饮单位合法合规地经营。阎祖强表示,既然是备案,而非持证照经营的正规餐饮店,其经营活动就要受到更严格监管。这类备案店,要建立起可追溯的台账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健康证。一旦在有效备案期内,发现其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或规定,实际经营业态超出了承诺的范围,就必须立即停止经营。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