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辰光

老辰光

当前位置: 首页 > 时代 > 观点 >

城市无权让流浪乞讨人员走开

时间:2020-06-04来源: 上海法治报 作者: 沈栖 点击:
流浪乞讨人员也是人,理应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在城市被当作有尊严、有人权的正常人看待。 日前,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并且明确: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

流浪乞讨人员也是人,理应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在城市被当作有尊严、有人权的正常人看待。
日前,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并且明确:“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保体系”。
根据社会财富资源的分配不均,城市自古有富人和穷人之分。悠悠岁月,城市虽有日新月异的变化,但这两大阶层依然存在。在那些边缘人群中,最没有社会地位、最不受人尊重的,莫过于身躯卑琐、面容愁苦的流浪乞讨人员。城市为自身形象计,最忌恨的也是这些“社会垃圾”,所以千方百计要让那些犹如城市皮肤上的“疥疮”走开,甚至不惜动用法律的手段。
当今,任何一个社会——按传统的说法,大致可分为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有像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边缘人群,这并不稀奇,也不可怕。问题是:社会是不是对他们关爱?城市有没有权力让他们走开?流浪乞讨人员遭遇歧视和偏见,甚或无端受到公权力的打压和驱赶,这显然是有悖现代文明理念和现代法治原则的。
流浪乞讨人员也是人,理应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在城市被当作有尊严、有人权的正常人看待。但在现实中,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找不到户籍,成为事实上的“黑户”,只能长期游离于社保救济体系之外。此次民政部等开展的专项行动,就是要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将其纳入社保体系,得以福利救济,真正让他们享有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医保等方面获得更确定的兜底性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行动除了救助管理外,还提及“提升服务质量”。它意味着对流浪乞讨人员在切实做到落户安置的同时,要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城市让那些流浪乞讨人员走开,是这些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不幸,更是文明社会不应有的悲剧。

(责任编辑:晓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