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关于“华裔卡”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让海外华人看得“集体高潮”!不过事后国侨办主任裘援平表示,目前尚未考虑出台“华裔卡”,将热盼华裔卡的海外华人的心瞬间跌入冰窖。
不过前不久传出的另一份政协委员提案再次让海外华人燃起希望!据悉,全国政协常委李崴在这次全国两会中提案,建议删除目前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规定,允许外籍华人保留和恢复中国国籍,并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海外华人,也有利于国家发展,凝聚民族向心力。
“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李崴认为,目前国人入籍外国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已不合时宜,应该删除,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广泛。
这份提案就是《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主要有几点: 1.建议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删除"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规定,让海外华人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拥有中国国籍的,均可自动获得中国国籍;除非本人主动放弃,否则中国国籍永远有效。 2.提案又指仍具有中国国籍者,在入境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政府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其外国护照的有效性。 3.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籍,只要未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外国领事保护。 4.在这个提案中不涉及公民权的问题,即使是恢复中国国籍,也不具备公民权和其他政治权利。
其实,海外华人的目的,并非追求国内的公民权,只不过是希望在照顾父母、子女受教育和投资、经商等需要长期停留中国时期,得到一些居留的便利。
新华会会长杨海峰解释道,如果说“外籍华人身分证”(或称华裔卡)可能涉及海外5、6千万华人,则恢复中国国籍所涉及的大概只有5、6百万人,这些人大部分是改革开放之后移居海外的大陆华人。在范围缩小之后,中国政府已经比较好操作。
他也承认,在“外籍华人身分证”的提案中所涉及的“外籍华人”概念,可能比较难定义,如已经移居海外许多代的移民、与外族通婚和来源国并非中国的华人等,情况会非常复杂。但如果用恢复中国国籍的做法,则简单易行得多,凡以前曾有中国护照或户籍等人士,就可申请恢复或保留中国国籍。
中国现行国籍法对海外华人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以来近四十年一直未有修改。在这期间,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国外人员交往的深度和频度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在新的形势下,现行《国籍法》中的一些规定也越来越不合时宜。特别是,该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条款导致诸多问题: 第一,在该条款下,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因丧失中国国籍,回国需申请中国签证,给海外华人回国访问和长期居留造成极大不便;
第二,该条款损害民族凝聚力;
第三,按该条款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就丧失中国国籍,如此一来,其在海外将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国内还可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给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了借口,不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第四,按该条款中国公民是否还具有中国国籍的认定依据,需从属于外国法律和外国国籍的授予行为。“这相当于将外国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国家尊严”。 李崴回顾,从历史上看,海外华人为中国革命、抗战、传播中国文化、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立下了历史功勋;而今,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得益于海外华人在资金、市场、人才、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巨大贡献。海外华人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过去中国也没有不承认海外华人的国籍。
直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为了消除一些国家、特别是海外华人数量庞大的国家的政治顾虑,才先后与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以条约或联合公报的形式,处理当地华人的所谓双重国籍问题,并原则上不再承认外籍华人的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1980年的国籍法中正式确立。
但李崴认为,这种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华人与中国的法律关联,弱化了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纽带,“尽管原意是消除他国疑虑,但实际结果是放弃了对海外同胞的责任,但却并未换取他国的真正信任。”
他呼吁,如今中国和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早应该摒弃。他还称,在中国陷入超低生育水平、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今天,外籍华人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贡献者。“根据各国经验,适度引进移民有助于缓解人口危机。”李崴说,“吸引海外华裔回国定居远比让其他族裔流入更为合理。
基于上述思考,李崴提交了《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的提案,建议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删除 “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规定,让海外华人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拥有中国国籍的,均可自动获得中国国籍;除非本人主动放弃,中国国籍永远有效。并希望以此彰显中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权益,吸引海外人才。
但是,李崴在提案中也提到,一旦国籍法进行修改后,则“拥有外籍的中国国籍者”,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此外,仍具有中国国籍者,在入境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政府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其外国护照的有效性。据此,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籍,只要未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外国领事保护。这将使中国政府和法律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更有保障,有助巩固国家安全。 李崴指出,从世界经验来看,除中国、印度、日本等少数国家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规定本国公民入外籍之后将自动丧失本国国籍。而中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有这条规定的国家。
“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普遍接受多重国籍。”李崴介绍,为了方便公民在海外旅行和经商,如爱尔兰等国家,甚至还鼓励本国公民在保留本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外籍。此外,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等国也出台法律,鼓励海外国人自由返回祖籍国,并大量吸引和安置了海外国人。
相对而言,中国自2004年起,为吸引外籍人士实施的“永久居留证”制度,其门槛过高,受益者年均不过几百人,无法适应目前的对外交往形势。
李崴说,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视人口为负担,而非贡献者。但无论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力竞争还是文化传承来看,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对其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民。他指出,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李崴认为,“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宽泛,只会拓展中华民族的影响力,强化中国的国际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