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布告显示,罪犯张隆基于2010年至2019年6月,在甘肃省静宁县某小学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该布告还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1月7日将罪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处证实了上述布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静宁县教育局也回应记者称,案发后对被害学生的帮扶与救助工作已经开展,但为保护涉事学生隐私不便透露细节。 静宁县教务系统一知情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隆基系在编的正职老师,之前其所在小学已在2019年撤并,“撤并时学校内仅有6名学生,而他(张隆基)任职时学校内最多有20余名学生。”该知情人还说,张隆基被警方带走时,没有人知道是什么原因,直到中院布告发出后他们才了解案情,“之前的领导都换了,该处理的都处理了,另外因为要保护相关学生隐私,我们也不知道哪些是受害者。” (晓歌编辑)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