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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6)知青家长李庆霖的沉浮人生

时间:2018-07-18来源:老知青家园 作者:徐志耕 点击:
8 李庆霖已经不是原来的小学教员李庆霖了,他的头上已经罩上了五光十色的政治光环。 就在为李庆霖平反白旗和吸收入党的同时,福建省委督促莆田地委和莆田县委,要采取措施,保护李庆霖的人身安全。 据分析,对李庆霖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有三种人。一是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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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霖已经不是原来的小学教员李庆霖了,他的头上已经罩上了五光十色的政治光环。
 
      就在为李庆霖平反“白旗”和吸收入党的同时,福建省委督促莆田地委和莆田县委,要采取措施,保护李庆霖的人身安全。
 
      据分析,对李庆霖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有三种人。一是破坏上山下乡的罪犯,二是“走后门”严重的干部,三是在文革中整过李庆霖的人。根据这个分析,地委和县委作了认真的研究,决定调李庆霖到县城的东方红小学教书,理由是离家路近,往返方便,学校在地委机关对面,有警卫站岗放哨。
 
      在改变知青命运的同时,李庆霖的命运也在不断改变,从小学校的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到县知青办副主任和县教育组副组长直至福建省高招办副组长和国务院知青办成员,从学校到机关,从地方到中央,似火箭冲天,青云直上!
 
      有道是:高处不胜寒。乡村小学的教书匠登上了政治舞台,它的结果必定是一场悲剧!试看文革年代从纺织女工、卖菜营业员、开大寨田的老农到舞文弄墨的哪一个逃脱了可悲的结局!
 
      自然,李庆霖自有他的人生轨迹。随着权力和地位的上升,他树立了越来越多的对立面。他陷入了那个年代的政治漩涡!
 
      他在政治舞台上唱做念打,粉墨效劳。自从一九七三年底选上全国人大代表到一九七七年初被隔离审查,他的“政治生命”只有三年多一点点。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经历了十个月的批斗审查后,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曾经光荣和辉煌一时的李庆霖在福州被正式逮捕,这是经福建省委研究决定,“以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批准”,在全省有二百万人收听的实况广播大会上当场逮捕的。
 
      大会的批斗发言说,李庆霖“在历史上一贯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及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对党对社会主义怀有刻骨的阶级仇恨。”并认定“李庆霖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漏网右派”。
 
      逮捕了一年零七个月后才由莆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莆田分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李庆霖为“反革命案”。
 
      李庆霖当年已五十一岁,城市贫民出身,学生成份,莆田县城厢镇人捕前系全国四届人大常务委员、国务院知青领导小组成员、莆田县教育组副组长、知青办副主任。
 
      (79)莆地法刑初字第001号的《刑事判决书》说:
 
      被告李庆霖积极投靠“四人帮”,多次写信给“四人帮”,诬陷中央和省地、县委领导。一九七五年在北京受到江青的接见和赞赏。以后又与“四人帮”亲信派来福建的“联络”人员相勾结。串连“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提供了大量颠倒是非的材料,诬陷省、地、县委负责人,诽谤福州军区领导人,狂叫要与省委“对着干”,要改组福州军区和福建省委。一九七六年十月上旬被告在一次会上竞数十次以极其恶毒的语言点名攻击中央领导人。“四人帮”利用了被告诽谤的材料打击迫害省委领导。
 
      被告李庆霖大搞篡党夺权。一九七六年二月上、中旬,接连向全省发出《公告》、《清醒头脑,坚持斗争》等个人署名的煽动篡党夺权的大字报。还利用接见所谓“上访团”和各种会议,偏动向省地、县委夺权。二月下旬,被告指使同伙多次揪斗省、地委领导,抄了省委领导的家,强逼地委撤换县公安局、邮电局领导。三月间带头强迫省地委撒换莆田地区公社一级领导班子。被告及其同伙还将帮派成员塞进莆田县委,并向各公社派出“主持人”在全县层层建立“运动办”,篡夺县、社领导权。在被告等人在大搞篡党夺权的冲击下,全区不少县社领导机关陷于瘫瘓、半瘫痪,大批干部被掀斗撤掉或免掉了职务。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资本主义泛滥,大量乱砍滥伐森林,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
  
      一九七六年一、二月间,被告极力为坏人翻案,带头强制党委释放了许文候等三名在押罪犯,还在福州向各地“上访”人员介绍了莆田强制释放在押犯的“经验”,在全省刮起了放人风。这些罪犯出狱后,大搞打砸抢危害极大。被告公然违抗军委和省委指示,一九七六年五月间就策动同伙非法建立莆田县“民兵指挥部”。同年九月,还亲自到武斗据点煸风点火,并支持永太县同安武斗队要“坚持对着干”,在各地刮起打砸抢妖风造成大批干部、群众被非法关押、打伤和打死的严重恶果。
 
      被告在粉碎“四人帮”后,仍坚持反动立场,恶毒攻击、诽谤党中央。烧毁罪证,筹款筹粮准备潜逃。听了打招呼会议精神后,还煸动同伙负隅顽抗。本院认为,被告李庆霖积极投靠“四人帮”,是“四人帮”在我省的亲信,是猖狂进行篡党夺权的反革命分子。罪行极为严重,民愤很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应从严惩处,但归案后,尚能认罪。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二条,第十条(二)(三)款之规定精神,判决如下:判处反革命犯李庆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年前的六月,正是中共中央(1973)21号文件在全国城乡大张旗鼓地传达贯彻的辉煌时光,李庆霖做梦也没有想到,六年后的六月,他会被作为反革命犯在铁窗中度过人生的下半辈子。
 
      大喜大悲的李庆霖!大起大落的李庆霖!
 
      是人嘲弄了历史?还是历史捉弄了人?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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