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消息,10月4日21时许,江西省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成茂在救助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涉事人刘某才时,察觉刘某才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其送医治疗并进行酒精检测。其间,刘某才亲属洪某根等人暴力阻挠民警执法,致刘成茂手部肿胀、警服被撕扯损毁。 随即赶到的烧箕山派出所民警黄智峰等人现场口头传唤洪某根等人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遭刘某才妻子胡某英及洪某根阻挠推搡,坐在一旁的刘某才也紧接着冲上前来,持手中的矿泉水瓶猛砸黄智峰头部。现场警力立即控制住该三名嫌疑人,由派出所民警将洪某根、胡某英先行带离,交警大队民警继续对刘某才进行酒精检测。 洪某根在被带离过程中,一直对民警拳打脚踢试图挣脱控制,行至医院急诊大厅时,洪某根强烈反抗,用左臂肘部猛烈撞击黄智峰的右掌掌背。为了防止洪某根的激烈行为给医院的医疗秩序及医护病患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黄智峰忍痛约束住洪某根,直到后续增援警力赶至现场将嫌疑人带离。
经医院检查,黄智峰、刘成茂二人均为右掌骨骨折。10月5日,贵溪市公安局依法对3名袭警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北风 更多新闻可点击上面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