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欧洲什么地方,消费者都应得到同样严格的保护。 资料图片 “我最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说我中了大奖。而在此之前我没有买过任何彩票,我可以相信它吗?”“我收到一个邮件,说我银行户头被冻结,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才能解冻,这其中会有诈吗?”“我被人骗走一笔钱,我应该怎么办”…… 只要打开“欧洲消费者中心”设在比利时的网站,这些普通消费者所遇到的问题都能找到答案。比利时“欧洲消费者中心”是欧盟委员会在欧盟27个成员国设立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之一,这一网络主要有两大功能: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使欧盟消费者保护政策在各成员国得到执行; 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建立一个“无忧欧洲”正是“欧洲消费者中心”的口号。 让消费者拥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样的保护成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标志之一。无论在欧盟什么地方,无论涉及何种产品,消费者都应得到同样严格的保护——这就是欧盟委员会给自己树立的目标。欧委会负责消费者保护事务的委员库内娃说:“我不允许有任何人欺骗我们欧洲的消费者,所有的消费者都应当受到同样的保护,因为在现代经济中,信任就是金钱。” 重量不合格无法上市 建立“欧洲消费者中心”只是欧盟保护消费者的众多举措中的一部分。人们更熟悉的则是欧盟针对进口商品的各种安全通报。欧洲早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就开始建立快速警报系统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2002年,欧盟对这一系统作了大幅调整,分别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这些指令第一次明确了生产商和分销商在法律上有义务向政府报告其产品是否安全,并承担追踪产品走向、召回产品或从市场撤出产品等责任。 在这方面,中国人最熟知的是针对打火机的“儿童安全”标准:销往欧洲的低价打火机,必须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 有时,欧盟也敢“挑硬骨头啃啃”。2007年,欧盟对微软开出高达9亿欧元的天价罚单,此举固然与保护欧洲相关产业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垄断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有可能伤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欧盟的保护措施有时也会因过于周全而显得可笑:蒂姆·道恩是英国一名水果商,他曾在2010年8月偶然购入一批智利出产的猕猴桃。本想让顾客们尝尝鲜,没想到却惹来一大堆麻烦。原来,欧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猕猴桃每个不得轻于62克。蒂姆进口的猕猴桃因重量不合格而无法上市。 欧洲一些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针对大部分蔬菜水果制定了复杂的产品标准,在质量和外观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内容之细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直到2009年11月,受金融危机影响,欧盟才考虑将一批过度保护消费者的怪异规定废止,“歪瓜裂枣”终于有望“名正言顺”地上了欧盟的货架。 名人代言严格约束 商品借名人代言吸引消费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一些欧盟国家针对名人代言都有严格约束。 比利时的商业广告规范就对名人代言广告作出了详细限制,包括广告代言人在推荐和评价某款商品时,如果这款产品的“典型”效果与普通受众存在差距,需要向普通消费者说明其具备的一般功能; 名人在如脱口秀和社交媒体等场合评价某商品时,有义务披露与广告商之间的关系。 2013年,广告规范与时俱进,规定名人在社交媒体上的代言行为必须使用“广告”这样的主题标签,以便消费者更容易辨识其中包含的广告推介成分。 法国也对名人代言广告有严格限定。商家选择代言人不慎,可能会对产品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如果名人明星选择代言的广告不当,也会对自己的形象造成损害,甚至会“吃”到官司。 2007年,影星佩内洛普·克鲁兹在代言一款睫毛膏时,被监管部门发现该广告使用假睫毛造假,其个人形象受损。1989年,法国知名主持人达尼埃尔·吉尔贝尔在代言一款镀金戒指时,称佩戴者30天后会有好运而招致起诉,被判7天监禁。 (责任编辑: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