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据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今日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公告显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分别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