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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商曝9件违法广告案例 投资理财、"学区房"成重灾区

时间:2016-03-10来源:东方网 作者:程琦 张玉松 点击:
投资理财公司自我宣传天马行空,生生捏造出不存在的矿产企业;房屋还没造好,就打着学区房的噱头吸引业主,导致群体性维权事件。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发出了2016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2015年以来被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9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15查处虚假
        “投资理财公司自我宣传“天马行空”,生生捏造出不存在的矿产企业;房屋还没造好,就打着“学区房”的噱头吸引业主,导致群体性维权事件”。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发出了2016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2015年以来被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9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15查处虚假违法广告2044件 9件典型案例曝光

  据统计,2015年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044件,处罚没款5850万元。而此次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案,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收藏品和医疗服务等。

  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包括:“虹亿金融信息”互联网和店堂展板广告、“雁鸿翔金融信息”印刷品广告、“右择股权投资管理”印刷品广告,“合夫贸易(房地产)”展示牌和布幅广告、“地杰置业”报纸和印刷品(楼书)广告、“新航道学校”户外和印刷品广告、“韦博进修学校”印刷品广告、“美仑医疗美容“互联网广告和《上海译报》系列收藏品广告。

  投资理财类违法广告集中 高投资高回报吸眼球

  近年来,各种投资理财类服务发展迅速。此类广告的违法表现集中在对企业资质规模或者具体投融资项目的虚假和夸大宣传,有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夸大宣传企业的经营规模或成立时间,甚至杜撰一些企业的获利“事迹”,以此骗取投资人信任;投资理财类广告还常以高额的投资回报预期吸引眼球,宣称“保本保收益”,却未将其中附带的条件一并明示,属于典型误导性质的虚假广告。

  据新《广告法》明确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如国债和银行储蓄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均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投资者要理性投资,告诫相关企业应当守法经营。

  以“学区房”为卖点 对购房者造成实质性误导

  此外,今年2月1日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房产广告中能否宣传“学区房”一时成为议论热点。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表示,“学区房”是一种非正式的称呼,其中的“学区”和“房”本质上并非一一对应,具体政策也常有变化。《规定》虽然并不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文化教育设施等内容,但禁止含有“承诺升学”的事项。可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广告可以毫无底线地宣传“学区房”。

  据悉,此次曝光的一则房地产广告典型案例为,当事人作为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熟知可能影响购房者价值取向的多种因素,也明知在房屋未建造完成之前,教育部门不会对其作出学区划分,未来的学区划分情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仍然在广告中用大量篇幅宣传项目周边的学校,以“学区”作为主要卖点。

  上海市工商局认为,这则广告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未严格依据事实表述,对购房者造成实质性误导,其违反的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真实性原则。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2016年将继续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利益安全的医药保健、食品酒类、美容化妆、教育培训、房产销售、旅游服务、投资理财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新《广告法》各项规定,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提请广大市民群众勿轻信虚假宣传,加强自我防范,抵制和举报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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