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星岛网”消息,乱港分子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去年参与非法集会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他们6日分别被判监禁4至10个月。而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今日(7日)发文提出荒谬要求,要港府立即释放他们。香港律政司则发声明斥责其要求荒谬。 对此,香港律政司7日则发声明谴责,表示绝不同意个别人士提出的荒谬言论。声明称,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权利和自由,但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于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声明还提到,法庭处理案件遵循了适当的程序,如对判刑有所不满,应通过既定及公平的机制以上诉的形式提出。而任何有关立即释放被告的荒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会被视作企图干预香港的事务。
声明强调,任何人都不应无理抨击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回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则,也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未完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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