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峰 著 人民出版社 2018年出版
周恩來嚴格要求其他親屬的許多故事也一直為人們所稱頌。 新中國成立以后,周恩來在紹興的親戚故舊中,不斷有人上京拜訪或寫信給周恩來,要求予以照顧或安排工作。這使周恩來感到,需要制定一個讓親友人人皆知的准則,作為處理他和親戚的規范。1956年,周恩來專門印了《告親戚朋友書》,即10條家規。具體內容為:(一)晚輩不能丟下自己的工作專程去看望他。(二)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費,沒有工作的代付伙食費。(四)看電影(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准用招待券。(五)不准請客送禮。(六)不准動用公家車子。(七)個人生活凡能自己做的事,不要找人辦。(八)生活要艱苦朴素。(九)任何場合都不要講出與周恩來的關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第二年,正好表弟王貺甫又赴京開會,周恩來將印好的《告親戚朋友書》交給王貺甫說:“這是我的十條家規,你拿去看看,你要教育子女。我這麼多親戚,為啥同你們王家來往較多,因為我佩服子余先生,他比較開明。”並當面告誡王貺甫:不要宣揚宗族關系,也不要靠他沾光,而要各自去當地好好工作,為人民服務。 周恩來的親侄女周秉德曾跟隨伯父伯母共同生活了15年之久。周恩來沒有子女,所以待周秉德像自己的親生女兒一般。在工作安排上,周恩來一直要求周秉德響應國家的號召,到最艱苦、最邊遠、最基層的地方去接受鍛煉,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普通勞動者。周秉德參加工作后不久,就從基層農村小學被調動到區委機關工作。周恩來知道后,立即追問周秉德:是不是因為人家知道你和我的關系,照顧你到城裡的?當周恩來了解到確實是由於區委工作需要才抽調周秉德之后,才肯作罷,同時告誡周秉德,“還是要多在基層工作鍛煉才好”。 1968年,周恩來的侄兒和侄女先后到延安和內蒙古插隊勞動。由於他們表現好,1970年經當地群眾推薦,按照正常手續,分別應征參軍了。當他的侄女穿著新軍裝,高興地回到北京看望伯父伯母時,他一見面就問道:“你參軍雖然符合手續,但內蒙古那麼多人,專挑上了你,還不是看在我們的面子上。我們不能搞特殊化,一點兒也不能搞。”經過耐心動員,他終於讓侄女脫下了軍裝,重新返回內蒙古草原插隊勞動。侄兒也聽伯父伯母的話,痛快地辦了離隊手續,重回延安插隊勞動。 周恩來在京的親屬不少,每年,他總要召集這些在京的親屬開一次會。開會不談別的,匯報一下一年來的思想,再一個個檢查一下,有沒有借用他的名義搞什麼名堂。來的這些親屬,既不管飯,也不管煙,隻管茶水一杯。開完會了,都自己回家。他有個侄子,鋼院畢業,留在鋼院工作。在老家找了個對象。結婚時,周恩來說了這麼一句話:“你們隻能要兩個孩子,多一個不行,少一個行。”當時還沒有計劃生育標准,但周恩來卻早已考慮到了,而且首先要求在自己親屬身上實現。后來,他侄媳婦調到鋼院,他們倆一起來看周恩來。周恩來得知侄媳婦進京了,就問道:“為什麼不能調回去呢?還有這麼多人調不進來,你為什麼一定要調進來?”結果,他硬是把侄子和侄媳婦一塊兒調回了老家。 周恩來對身邊工作人員的要求很高、很嚴,決不允許有一點特殊化。他要求身邊工作人員外出開會或工作,隻准帶耳朵、眼睛,不准帶嘴巴,也就是不准隨便發表意見,以免人們誤以為是他的指示精神。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是誰管的事,就該誰知道﹔不該知道的事,決不去打聽。工作人員出差,不許購買內部供應的優惠廉價商品,不許收受禮物。 曾經擔任過周恩來秘書的趙茂峰說,總理和秘書的關系,可以用十二個字概括:(一)信任。總理身邊的工作人員,都是由組織部門挑選忠實、可靠的人選,經審查后,把該人的情況報告總理,總理同意后才調入。按分工該你辦的事,就交你去辦。(二)尊重。總理對秘書是同志關系,是平等關系,他認為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沒有我是首長,你是服務人員,我是領導,你是工作人員之分。(三)培養、鍛煉。工作上讓你在實踐中鍛煉,在學習中提高。平時他很關心秘書們的學習,尤其關心年輕秘書的學習,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四)關懷愛護。總理對每一位秘書都非常關心,關懷秘書的政治進步,家庭經濟情況。關懷秘書的子女。他自己沒有孩子,他關懷每一個孩子,因為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社會的棟梁。 趙茂峰介紹,總理對秘書提出過一些要求,大致是:(一)國內外發生的大事,要立即報告,不管他是在休息,還是在吃飯、在衛生間,都要去報告。(二)毛主席找他時,要立即報告。(三)報告要准確。報告情況和問題要非常准確,不允許有大概、可能之類情況,如你報告得不十分肯定,就讓你弄清后再報告。(四)傳達他的指示要准確。他有指示要記清、記准,聽不清的,再問,直至清楚為止。傳達他的指示,他怎麼說就怎麼傳達,不能加任何個人理解和意見。(五)報告要及時,不許延誤時間,報告簡明扼要,一句話能說明的,不說兩句。(六)辦完事后要報告結果。他交辦的事或有重大事情,辦完后要再向他報告。(七)在工作中他歡迎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提意見有時還問你的意見,提的意見錯了也沒有關系。(八)嚴格保密。不該知道的事情不要打聽,不要問,不讓說的事情不要對另外人說。(九)要聽黨的話,對黨忠誠老實。(十)工作要認真細致﹔做到准、勤、嚴。准,就是聽准、報告准、傳達准﹔勤,就是腦勤,勤於動腦,手勤,勤於動手,腿勤,勤於跑腿﹔嚴,就是工作嚴謹,嚴格保密,嚴守紀律。(十一)作風要正派。(十二)要經得住批評。批評缺點錯誤,是愛護,也是對人民高度負責。總理批評過后,該交辦的事情,仍然交你去做。(十三)要有好的身體。總理工作時間長,沒有節假日,平時工作每天16個小時左右,都是凌晨兩三點才休息,有時通宵達旦地工作,秘書要等到總理休息后,把總理批閱的文件整理、處理完畢,才能休息,沒有好的身體是頂不住的。 總理辦公室機要秘書劉震海回憶:在日常工作中,總理要求秘書必須做到六點:一是准確。辦事處理問題,必須認真,精益求精,上情下達,絕對不能走樣,時間、地點、人名不能搞錯。在總理的要求和影響下,我們寫一個通知總理臨時開會的便箋,也要一筆一畫,校對准確才能呈上。二是及時。總理日理萬機,都是有關黨和國家的大事,必須增強時間觀念,時間就是效益,就是命令,就是勝利。總理閱批電報,要求收到時間、抄出時間、送閱時間,必須清楚。遇有緊急情況,必須隨時報告,以掌握最新情況,抓住有利時機處理問題。三是扼要。總理要求秘書寫文字材料或口頭報告,必須做到簡明扼要,要突出重點內容,講明主要情況,抓住解決問題的關鍵。切忌文字冗長,講話漫無邊際。四是保密。在總理身邊工作無小事,增強保密觀念極為重要。總理要求秘書和所有工作人員,要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做到守口如瓶,外出不能隨便接觸生人,不能對外人說的話,絕對不能說,包括愛人和親屬朋友。不能公開的事,絕對不能外傳,嚴禁犯自由主義。五是建議。在工作中,總理要求發揮主觀能動性,要創造性地工作。總理在交辦事情時,鼓勵秘書多動腦筋,勤於思考,多想問題,多提建議。六是回報。凡總理交辦的事情,必須按時回報情況和處理結果。處理每件事和解決每個問題,都要做到有頭有尾,有始有終。總之總理交辦的所有事情,都要做到及時、准確、扼要、保密,有情況,有分析,有解決問題的意見,有處理問題的結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報。 周恩來辦事極為嚴謹。凡是他批閱過的文件、電報都留有他的筆跡,對錯別字和標點符號,也從不放過。審批上報毛主席、黨中央的文件,他不僅要特別用心推敲、修改,而且還要把文件中的主件、附件、表報,按照閱讀順序排列好,編上號碼,然后再發出。如果是絕密文件,他要親自裝訂、封口,寫上傳閱人的姓名,在信封的右邊加注文件標題,左邊簽上周恩來的名字,然后交工作人員登記發出。對發出的緊急電報、文件,必須回報發出的時間。 周恩來個人請客吃飯一律自費。他的客人很多,有來西花廳拜訪的、談話的,還有來請示工作的。每當快要吃飯時,他總說:“別走了,一塊兒吃飯吧,今天我請客。”他請客吃飯,一般都是簡朴的家常飯菜,不大吃大喝。1952年初夏,他邀請冰心夫婦倆到西花廳做客,共進晚餐,吃的是四菜一湯,而唯一的好菜是一盤炒雞蛋。冰心回憶說:“這使我感到驚奇,總理的膳食竟是這樣的簡單,高興的是總理並沒把我們當作外人。” 周恩來從不收受饋贈禮物。在“三年困難時期”,周恩來到外地出差,總要告誡隨行人員,不要在地方上買東西。他說,現在都是憑票供應,你們買了人家的東西,人家就沒有了。對地方上送給他的東西,凡是能退回去的一律退回,不能退回的,照價付款。外賓送的禮物,如果是不能保存的食品,他總是分給工作人員,其他禮品一律登記送交機關事務管理局保管。1961年春節前夕,他收到家鄉淮安縣委托人捎來的蓮子、藕粉等土特產,當即委托辦公室回信,並寄去100元錢。信中說:“周總理和鄧穎超認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禮的情況下,你們這樣做是不好的。”有一次,他過去的一位老警衛員給他捎來一筐新鮮橘子。他問清值25元錢后,讓寄去50元。他說:“多余的錢讓他處理,不這樣做,就制止不了他,這樣以后他就不再送了。” 總理衛士長成元功說:有一次,總理去杭州參加中央會議,臨離開的前一天,杭州市交際處的同志提了一筐菜讓我們給帶上。我們說:這可不行,總理對此有嚴格規定,不能收。他們說:這是替你們買的呀,有發票,你們給錢不就成了。我們說,那也不行,總理不會答應的。第二天登機,我們發現機上放了兩筐菜,就找到送行的交際處的同志問怎麼回事。他們說:這不是給總理的,是叫你們帶到北京給中央領導同志的,有發票到時候付錢就好了。於是兩筐菜就帶回北京送到了供應處。供應處給每個首長家分了一份,都是收錢的。工作人員領回來,炊事員給做了,吃飯時總理看到了非常生氣,他飯也不吃了,說:“把成元功給我叫來!”問我這菜是哪兒來的,是不是從杭州給帶回來的。我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跟總理說了。總理說:我和你們講了多少次了,不許往回帶東西,為什麼就是不聽?我回答說:這不是專帶給我們的,是帶給中央首長的,供應處付了錢,我們分到一份也是付了錢的。總理一聽更火了,說:“付了錢也不行!我問你:北京的老百姓能不能吃到這樣的菜?”我說:“當然吃不到。”“我能吃得到,群眾吃不到,他們會怎麼說?以后你們都要和政治影響聯系起來。我們自己制定出的規矩自己不遵守,讓下邊人遵守、別人遵守,那不成了‘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嗎?這和國民黨還有什麼區別?”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日升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