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宗“侮辱国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被告罗姓男子被判处须进行200小时的社会服务,有香港市民认为该处罚过轻而对此不满。据香港“东网”报30日道,今天(30日),一批香港市民前往律政中心外递交情愿信,要求律政司上诉。
香港市民要求律政司上诉。(图源:香港“东网”) 据报道,有市民表表示,早前有人因涂鸦美国领事馆被判监禁4个星期,而本次侮辱五星红旗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罚天差地别,这令人怀疑法官的判刑准则具有强烈个人政治色彩。他们在律政中心外高呼“法官双标、律政要发声;轻判暴徒、纵容犯法”。随后律政中心派工作人员接过请愿信,市民离开。 据港媒报道,该宗“侮辱国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法官鉴于21岁被告罗姓男子系初犯且坦白认罪,判处其须进行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不用入狱也没有罚款。当时有香港网友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要求“追究到底”,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更是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这个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法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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