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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报处分4个月后 这位中央纪委委员再有新职

时间:2019-04-19来源:政事儿 作者:政事儿 点击:
资料图 据广东政协网消息,4月17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省政协党组成员郑振涛等出席。 政事儿注意到,这是自去年12月以来,郑振涛首次以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的身份在公开报道中亮相。 郑振涛是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此前任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

资料图

据广东政协网消息,4月17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省政协党组成员郑振涛等出席。

“政事儿”注意到,这是自去年12月以来,郑振涛首次以“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的身份在公开报道中亮相。

郑振涛是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此前任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去年11月,郑振涛不再担任。

据公开资料,郑振涛1962年11月生,广东陆丰人,早年一直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曾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2004年3月,他调任韶关市委副书记,从此在韶关工作11年。2006年10月任代市长、后任市长,2010年底任市委书记,直至2015年初离任。

2015年2月,郑振涛调任澳门中联办副主任,晋升副省部级,同年年底调任中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

2018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因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不力被问责。

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郑振涛、邓海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郑振涛简历

郑振涛,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广东陆丰人,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研究生硕士,在职教育研究生博士,经济学博士。

1980.09——1984.09,湖北财经学院读书;

1984.09——1987.07,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

1987.08——1988.10,广东省财政科研所科员;

1988.10——1989.09,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科员;

1989.09——1990.11,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副科;

1990.11——1993.03,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正科;

1993.03——1995.03,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5.03——1998.10,广东省财政厅文教处处长(其间:1996.03—1996.07参加县处级中青年培训班学习);

1998.10——2004.03,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09—2002.07在职参加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2002.02—2002.06参加广东省委党校2002年第一期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04—2003.07参加广东省高级公务员第二期班学习);

2004.03——2006.08,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

2006.10——2007.01,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7.01——2010.11,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0.11——2011.02,中共韶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1.02——2015.02中共韶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02——2015.12澳门中联办副主任;

2015.12——2018.11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

现任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责编:北风
 
 
 

(责任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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