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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跑步机上跑两分钟猝死 家属告健身房索百万

时间:2017-08-26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杨悦瑞 点击:
5月18日晚上,杭州九堡某健身馆发生一起悲剧,32岁的周小姐笑眯眯地来到健身房,上了跑步机,才跑了2分多钟,突然倒地,再也没有起来。据杭州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负责人说,这应该是杭州有健身房这十多年来发生的第一起顾客猝死事件。 今天(8月25日)下午2点

      5月18日晚上,杭州九堡某健身馆发生一起悲剧,32岁的周小姐笑眯眯地来到健身房,上了跑步机,才跑了2分多钟,突然倒地,再也没有起来。据杭州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负责人说,这应该是杭州有健身房这十多年来发生的第一起顾客猝死事件。


      今天(8月25日)下午2点,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是周小姐的家属,被告是该健身房,家属认为在场的教练没有及时救护,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100万元。

      你觉得健身猝死,健身房要不要承担责任,一起来看看法庭里双方是怎么辩的。


      事发:跑步机上跑了两分钟

      她突然倒地不起

      根据事发监控路线显示,当晚18:21,周小姐上了跑步机,私人教练跟她说了几句,就走开了,周小姐开始快走。

      18:23,周小姐突然手捂着胸口,另一个手伸过去关了跑步机,即刻人就倒下了。

      旁边也有客人在跑步,也有教练,五六个人冲过去。这时候还能清晰地看到周小姐双手抱胸,身体剧烈起伏,这样子持续了大约有5分钟,后来双手慢慢垂了下来……在这个过程中,有教练两次打电话叫救护车。

      后来医生诊断是心源性猝死。

      今天来听庭的周小姐的婆婆说,周小姐是某化妆品销售公司老总,工作也不会太紧张。一直以来身体很好,1米66的身高140斤。蛮壮实的。

      据周某表哥说她健身有两年了,一直有请私教的。

      今天,原告方告的点主要是健身房在周小姐的黄金抢救时间段里,健身房“不作为”。

      比如:

      1. 周小姐事发当天到达健身房后,依照惯例寻找其私人教练,但她与健身房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寻找无果,周小姐只得单独开始慢跑,身边无教练陪同。

      2. 事故发生时,周小姐在开始了三分钟不到的慢跑后,渐渐放慢步速缓慢倒下,被旁边健身房工作人员看见,将她扶正,周小姐双手抱胸、胸口起伏,没有摔伤情况。但健身房职员在拨打急救电话时却说周小姐是“摔伤”,未能如实描述事发状况及周小姐现场症状,严重误导了急救中心的判断。

      3. 周小姐私人教练以及其他教练人员均入职时间短,经验欠缺。

      因此健身房方面除了未能制定充分、有效的应急预案,也未配备相应药品、设备、采取急救技能的教练人员,未能在突发状况后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外,健身房方面还存在教练人员问能及时到岗、教练人员业务经验欠缺等管理问题。健身房在事发后还存在错误描述,严重误导了急救中心判断,这样的行为对周小姐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存在相应责任,健身房作为经营健身业务主体,对于他们有多年消费经历且聘有私人教练的客户应具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周小姐的母亲、继父及丈夫三人要求,健身房方面对周小姐的死亡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赔偿,周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一共将近200万,健身房承担50%,也就是100万元。

      被告方面首先向周小姐家属表示慰问,但是他们表示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了安全保证义务”,“所以这个事情要理性看待”。

      健身房方面说他们在第一时间就积极抢救,人放平,脚垫高,准备了葡萄糖水,又马上打120,接下来就是按照120的专业指导做。

      更何况猝死是一件出乎大家意料的事情,健身房怎么可能预料到呢。我们是健身从业人员,不是医疗专业人员,也没有法律规定健身教练一定要有急救资质。

      原告说,周小姐死亡是因为错过黄金抢救时间,被告说我们根据警方的认定,周小姐的死因应该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包括原告方强调的健身房没有做心肺复苏,健身房说“我们不是专业医生,无法判断什么时候要做心肺复苏,而且后来周小姐也没有做死亡鉴定,所以也无法判断当时不做心肺复苏和她最后救不活是不是有因果关系”。

      所以,健身房方面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不过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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