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了的出院手续:五旬男子滞留精神病院16年50岁的唐哲(化名)通过中间人辗转加上了澎湃新闻记者的微信。12月19日,他在微信通话中对澎湃新闻称,2008年4月,他因“精神分裂症”被父亲强制送进医院。经治疗,当年8月即符合出院条件。然而,父亲一直拒绝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导致自己被滞留精神病院至今16年。 多名西南医院江北院区工作人员证实,唐哲已临床治愈,符合出院条件。 12月19日,澎湃新闻致电唐哲父亲,电话无人接听。唐哲弟弟20日则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不是唐哲第一次临床治愈,以前出院一段时间后,还会犯病,家人担心再出现这种情况,“我目前看不到能解决的方法”。 12月19日晚,唐哲户籍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情况进行研究,但还是得和唐哲的监护人沟通,否则就算接出院,监护也是一个难题。12月20日,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联系上唐哲的监护人,正在进行沟通和协调,有结果一定会告知。 能否让当事人自己办手续出院?该医院工作人员称,除了符合临床治愈标准,还需要证明患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多方咨询和分析,他们认为目前医院没有办法让唐哲自己签字出院。“出院后他如果发生什么情况,医院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医院:多年前已达到出院标准 在医院封闭病区这16年,唐哲生活主要是放风活动、打麻将、读书,每周有数个小时可以使用手机,日常还能通过医院的固定电话与外界联系。 几天前,他通过中间人,辗转和澎湃新闻记者求助,加上了微信。12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微信通话,和唐哲进行了交谈。 唐哲介绍,高三时,因学习压力大,其患上精神分裂症。1996年大学毕业至2008年,他做过10多份工作。1994年5月、1999年5月,他曾两次被送进成都市的精神病医院,都在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其表示,自己打过母亲3次,和父亲关系恶劣。2008年4月,其在旅游中因琐事当着父亲同事的面,和父亲争吵,回家后还吐了父亲口水。次日,其被父亲派人强制送进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西南医院江北院区精神心理医学科。 唐哲称,在西南医院江北院区治疗数月后,2008年8月,他已符合出院条件,但父亲一直拒绝接他出院,直到现在。甚至,数年前母亲去世,自己也未被接出院。 “我知道自己以前的行为不对,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给父母写过很长的一封道歉信。”唐哲表示,这些年,医院给父亲打过多次电话,自己也在电话、书信、微信中苦苦哀求,均遭到父亲拒绝,如今,他已不愿与父亲沟通。 “我已经50岁了,我只想尽快走出医院,恢复人身自由。我一直没结婚,我想成个家,好好过我的后半生。”唐哲对澎湃新闻说。 唐哲在医院住院16年,历经多名主管医生。其中一任主管医生向澎湃新闻证实,唐哲确实多年前就达到出院标准,医院多次联系其父亲,后者拒绝为唐哲办理出院手续。另一任主管医生也证实此情况,该医生介绍,2023年4月,医院多名工作人员曾带着唐哲和出院手续,到成都市找到唐哲父亲,后者拒绝在出院手续上签字,称自己已近80岁,如果唐哲犯病,自己没有办法控制。当时,唐哲曾报警,警方进行了协调,也没有结果。 该工作人员表示,唐哲住院这些年,没有自伤或伤害他人的行为。 对于父亲的担忧,唐哲强调:“如果我出院,肯定不会和他一起生活。” 2024年10月,西南医院江北院区卫勤处李先生曾发给唐哲一份公函。 这份医院发给医院辖区派出所的公函称,2008年4月30日,患者唐哲因精神分裂症收入该院精神心理医学科。经治疗,唐哲已临床治愈,可与社会面接触。经与唐哲家属沟通,其家属拒绝为其办理出院,拒绝缴纳费用,监护人唐某某(注:唐哲父亲)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唐哲无法出院回归社会,滞留我院十余年”。该公函表示,为维护唐哲权益,该院决定依法提起诉讼,请辖区派出所协助查询唐哲户籍信息及亲属信息。 李先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前述公函。李先生表示,医生只能以拖欠医药费起诉唐哲父亲,促使其出面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给唐哲办理出院手续。 “我们也不想让唐哲关这么久,还待在这个地方,也希望让唐哲尽快出院。”李先生表示,医院曾联系唐哲户籍地所在社区,但事情比较麻烦(没有进展)。 弟弟:目前这个阶段,自己没有能力照顾 12月20日,唐哲的弟弟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不是唐哲第一次临床治愈,以前出院一段时间后,还会犯病,家人担心再出现这种情况,“我目前看不到能解决的方法”。 “我目前看不到能解决的方法。”唐哲弟弟表示,如果要解决,需要等到自己退休。但自己有家庭,如果是照顾生理残疾的人,是可以的,但照顾有精神问题的人,目前这个阶段,自己没有能力,“出现这种事情,是人生的极大悲剧,很多时候外人难以理解怎么会把一个亲人留在医院这么久,之前发生的所有痛苦,外人没有经历过,是难以理解的”。 对弟弟的说法,唐哲则认为,这都是一种借口,鉴于目前的情况,自己在考虑是否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唐哲高中时的一位班主任向澎湃新闻表示,唐哲患病前,学习很好。以前和父母关系紧张,应该与患精神分裂症有关。在其看来,也和家庭环境、教育有关。自己曾在半夜被唐哲父亲接过去,调解矛盾。其表示,唐哲和自己保持着联系,说话条理很清晰。 曾做过唐哲初中班主任的薛先生介绍,唐哲在初中基本都是年级第一,性格也不错。唐哲被困精神病院期间曾和他联系,说话条理清晰。但很快唐哲一位亲属联系他,让他不要管唐哲的事,说唐哲的家里人“已经放弃他了”。 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除非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才能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其余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办理。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由监护人办理;患者及其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确有困难或者拒不办理的,患者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办理;查找不到监护人并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办理出院手续的,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甄别和确认身份,按照职责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并妥善安置。 12月19日晚,唐哲户籍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唐哲的情况,进行研究。该工作人员强调,还是得先和唐哲的监护人进行沟通,否则,就算接他出院,监护也是一个难题。 难题:医院为何不敢轻易办理出院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怎么看法规里“办理出院手续能力”?上述西南医院江北院区卫勤处的李先生表示,首先,要符合临床治愈标准。其次,经咨询同级别医院,需经鉴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患者自己办手续转为自愿住院,然后办理出院手续。不过,鉴定的事非常麻烦。他们咨询数家司法鉴定机构,被告知只接受公检法和患者监护人委托。而结果也只针对当事人当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们通过咨询,都是不敢直接让他出院,因为出院后他如果说发生什么情况,医院肯定是要负责任的。”李先生说,医院法律团队也分析过,目前医院没有办法让唐哲自己签字出院。“医院是出于人文关怀,同情唐哲的遭遇,所以也在给他想办法。” 常年关注精神障碍群体的律师黄雪涛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有能力出院的可以自己出院。 黄雪涛指出,很少见到医院因侵犯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被判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患者出院后肇事肇祸,判决医院承担责任的案例很多,这可能导致医院过于谨慎,必须有人签字才会办理出院。因此,“谁送来,谁接走”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规则”,背后隐含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无法律能力(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能力)推定”。而对有病史人士的这种社会态度,可能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新快报》2019年5月报道,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指出,实际生活中,监护人将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医院治疗,康复或者基本康复后,由于监护人不同意签字,导致无法出院的情形,是不少见的。 廖建勋表示,目前的精神卫生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样也没有对监护人进行约束。精神卫生法可以考虑增加这方面的规定,作出更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比如说,医疗机构确认为全部康复或病情稳定,可以出院的患者,其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可以办理出院,可以不需要监护人同意,尽到告知监护人义务即可,而不是只有监护人同意才能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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