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非法引流已日渐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黑灰产业”
■20多平方米的工作间内,摆放有多台大型手机支架,放置着数百部手机。除了在视频平台运营女主播账号外,团伙成员每天还在不同的群里发布链接,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其中附带类似的诈骗引流信息 记者 邬林桦 在短视频平台上,身姿曼妙的女博主声称“真诚征友”,在评论区发出挑逗话语,还主动留下联系方式。一些人以为是艳遇,殊不知,这只是一场骗局的开端。 “这些美女图片和视频账号,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引流手段。”对于精心布设的桃色陷阱,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九支队侦查打击大队副大队长朱光耀一眼看穿,他和同事们不断打击“工具人”团伙,揭露非法引流的狡猾之处与危害。 非法引流,既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环节,也是帮骗子精准筛选诈骗对象的过程。同样见不得光的网络赌博、色情等犯罪活动,也需要引导或制造流量来寻获猎物。 随着对各类网络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犯罪手法也不断升级、变种。而非法引流作为上游环节,从线上暗链到线下小广告,已日渐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黑灰产业”,社会危害日益凸显。 色情诱惑的引流陷阱 屏幕里,摇曳生姿的跳舞女主播“英英”主动添加好友,还发来极具挑逗性的留言,这一切足以让独自在上海务工的男青年小白神魂颠倒。 今年6月,小白在短视频平台关注了“英英”,视频中虽然没有露脸,“但身材一看就很好”。让小白惊喜的是,“英英”主动给他发私信,称自己是单身,可以认识一下,更直接留下一串QQ号。 通过留言取得联系方式后,对方先是言语挑逗,接着传来几张身材火辣的照片,之后才切入正题——用各种理由让他参加投资理财。最终,美女没见到,投资款也都打了水漂。 “我以为是男女之间正常的约会,没想到套路这么深。”到浦东公安分局新场派出所报警时,小白既后悔自己的冲动,又对诈骗套路感到迷惑。 “就像被洗脑了一样,完全不受控制。”新场派出所民警张之豪告诉记者,涉及色情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这种情况很常见,双方聊得投入,有人以为自己陷入了爱情,甚至会发一些隐私部位图片给对方,结果成为诈骗分子拿捏他们的把柄。 警方调查发现,小白关注的女主播视频账号,被一个非法引流团伙控制。核心成员吴某、杨某负责对接境外诈骗团伙,根据对方要求,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一些由境外诈骗团伙提供的视频和图片,布设吸引男性网民的桃色陷阱。 为了蹭流量,该团伙还会在粉丝数众多的“网红博主”评论区,留言“单身交友,寻找小哥哥”“单身可约”等带有明显暗示意味的信息,吸引男性网民互动,为自己的账号增加关注。“我们在这类案件的侦查中发现,一些男性网民在评论区看到这类留言后,真的会主动私信联系,因此逐步掉入非法引流陷阱。”张之豪说。 添加到“猎物”的联系方式后,吴某和杨某团伙紧接着利用精心编造的话术,通过交流逐步建立信任关系。小白遭遇的是“女主播”提出的拼单任务。“她让我跟她在一个外文名字的海淘App进行拼单,说达到一定等级后,平台会给予返现,让我跟她一起冲级。”小白回忆,这个要求是两人在一段暧昧对话后突然提出的,“我当时没有任何怀疑,就跟着她的要求操作了”。 随后,传统的诈骗套路便开始了。所谓的拼单平台,实际控制在境外诈骗团伙手中,非法引流团伙只要将人引到平台,就完成了任务。“境外诈骗团伙会通过虚拟币的方式为吴某和杨某团伙结付报酬,每成功引流一人可获得18元至20元人民币。”张之豪说。 以色情或软色情为诱饵,是非法引流团伙最常用的手段,尤其是一些网络招嫖诈骗案件中,这种情况最常见。根据办案经验,朱光耀告诉记者,为网络招嫖诈骗犯罪团伙服务的非法引流,通常会在网络、短视频等平台发布虚假色情引流广告,引诱受害人点击。之后,以免费“约会”“约炮”为诱饵,诱导受害人下载诈骗App,以完成任务即可免费享受色情服务为名,诱导受害人进行刷单、投资或赌博。“一些受害人本来就目的不纯,在非法引流团伙的色诱下,甚至是主动走进套路中。” 无孔不入的引流手段 在复杂的网络生态中,藏身于视频平台的色情陷阱,只是非法引流的一种方式。如今,利用平台引流、在招聘网站虚假招工、短信群发、邮件群发、非法嵌入“暗链”等,都是非法引流黑灰产团伙的惯用伎俩,涉及领域之广,令人防不胜防。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到,2024年夏季行动期间,上海警方先后捣毁涉诈引流类黑灰产犯罪团伙近3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余人。 “总体来看,非法引流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朱光耀说。线上渠道,第一类是电话端引流,常见的就是假冒客服拨打电话,往往以推销产品、介绍借贷为幌子。第二类是短信端引流,通常附带各种来路不明的链接,甚至直接发送含木马病毒的链接。“一点开,手机便会中毒,随后再窃取手机内有关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电诈套路持续升级,这种混合了招嫖、刷单、赌博等多种诈骗手段的套路出现,深谙人性弱点,诈骗分子分工明确,屡屡有人上当。”第三类就是网络端引流,“主要是通过社交平台,以及各类网络应用,它只要有留言私信的功能,都可能成为非法引流工具”。 包含桃色陷阱在内,网络平台的非法引流产业十分庞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黑灰产团伙利用平台非法引流的形式有三种,包括通过私信弹幕引流、在个人资料主页中通过“个性签名”等方式展示非法网站信息等,以及通过直播内容引流。“直播时主播通过口播、内容场景、公屏公告等方式,引导用户加入第三方粉丝群聊、交流群等,再通过群聊推送涉黄、涉赌、涉诈等内容。” 记者在浏览某直播平台时发现,除了有通过直播间向站外不法网站、涉赌涉黄的聊天群进行引流的行为,有的主播也会利用播放低俗视频或者低俗直播来提升直播人气,并在直播间讲述赌博玩法,向正在涉嫌赌博活动的站内直播间进行导流。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招聘网站也会埋坑。在上海警方此前破获的案件中,嫌疑人在某招聘网站批量发布招聘打字员、小时工等信息,再给有意愿的应聘人员介绍“帮主播点赞增加人气”“给电商店铺增加销量”等兼职信息。“看似招聘,实则是刷单类电信诈骗。”民警说,为了能最大限度广撒网,嫌疑人往往需要大量购买招聘网站会员账号,部分还会使用虚假的营业执照进行注册。 而在线下,几乎随处可见的“小广告”“小卡片”,以及扫码送礼等地推活动,虽然形式老旧,但因为抓住了特定人群的心理,仍是非法引流团伙屡试不爽的方式。 双方博弈的不断升级 非法引流黑灰产是许多电信网络犯罪的前端环节,公安机关对其打击力度显著增加。一些互联网平台也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不断提升风控能力和水平。然而,在利益面前,非法引流黑灰产团伙的手段也在升级变化,企图逃避监管和打击。 “有些引流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改机软件隐藏自己作案工具,有的使用群控、云控平台控制多台设备多个账号,批量发送涉黄、涉赌、涉诈等文字内容,并且通过谐音、拆字等方式规避平台黑词库。”上述业内人士说。 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实施犯罪,甚至呈现精准化、场景化趋势,让非法引流的治理难度不断攀升。 “引流团伙目的就是曝光,它会利用任何地方曝光,包括社交软件的头像和签名等。”朱光耀告诉记者,引流团伙会想尽办法绕过平台限制规则,甚至破解通信协议、算法,最后达到批量发送非法信息的目的。 从警方查处的案件来看,非法引流团伙的产业化趋势尤为明显。吴某和杨某团伙,以一个正常公司身份在某写字楼里办公,人员多为18岁到25岁年轻人,每个人都有多部手机和大量“黑卡”。“他们在短视频平台注册运营账号进行引流,如果账号被查封或者有用户举报,就不用了,换卡重新开。”张之豪说。 20多平方米的工作间内,摆放有多台大型手机支架,放置着数百部手机。除了在视频平台运营女主播账号外,团伙成员每天还在不同的群里发布链接,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其中附带类似的诈骗引流信息。 “产业链早已形成,这只是其中一个链条。”业内人士说。实际上,非法引流也有上游。比如工具开发者、倒卖黑卡的卡商等。根据中游和下游的需求,生产和提供各类黑灰产资源,再通过中游账号代售平台、工具代售平台、地下黑市等渠道将生产和提供的各类黑灰产资源进行包装并批量转售给下游。下游的商家则通常以工作室形式存在,去执行黑灰产行为,如刷量工作室、引流工作室等。 为了防止溯源、规避审查,一些非法引流团伙还通过跨境、跨地区合作,不断分解操作流程,层层伪装身份,监管难度显著增加。 加强源头治理的挑战 面对层出不穷的非法引流犯罪团伙,警方的侦查工作面临不小挑战。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很多受害人来报案时,已经将聊天记录全部清理干净,警方没办法通过聊天研判有用信息,只能通过转账的账号等继续追查。“一些诈骗分子转移到境外,通过租赁的服务器或电脑设备,只需安装远程操控软件就能进行操作,追查也只能查到这几台被租赁的机器。” “网络空间不像现实中的案发现场,没有显而易见的痕迹,只有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数据,我们的工作就是从海量数据里挖出关联。”朱光耀说。 业内人士指出,在非法引流这条黑灰产中,链条中用于引流的账号是关键。“有的通过购买黑卡注册,有的通过接码平台,甚至还有通过网上众包形式租赁其他网民账号的。” 因此,对于这些非法账号的源头打击至关重要。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非法买卖“两卡”打击力度的同时,也针对非法获取资源注册网络账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对于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海警方也和相关主管部门紧密协作,推动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敦促各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屏幕另一侧,参与非法引流的团伙成员同样是源头。“从我们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些团伙成员存在明显的低龄化趋势。因为越来越隐蔽的引流手法,本身需要操作者具备一定的网络技能。”朱光耀说。 记者了解到,身处非法引流产业中的人员,尤其是参与色情引流操作的,大多是低收入的年轻男性,有部分人员是通过兼职的方式,被逐步吸纳进犯罪团伙。“有些人是明知的,也有部分人员认为只是参与推广引流,后果没那么严重。” “参与人员若明知涉诈仍参与,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非法引流行为,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日升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