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出7条楼市新政!调整限购、降首付、降住房交易税收成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二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三 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再出7条楼市新政,调整限购降低首付比例,权威解读来了
上海再度综合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回应市场住房需求。9月29日晚间,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调整住房税收等七条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政距离“沪九条”出台时隔仅四个月,上海为何再次多措并举?新政策释放怎样的信号?多项调整政策又将分别惠及哪些人群?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中介机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进行解读。 七条举措体现综合施策 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通知》明确: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临港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沪九条”施行4个月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反应如何?此次为何再次出台新政策? 综合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数据,“沪九条”自5月28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市场整体保持向好向上趋势,交易活跃度明显提升,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成交量均增加,成交价格总体平稳。 以二手房为例,今年6月至8月,上海连续三个月成交套数超过1.5万套“荣枯线”,走出了“淡季不淡”的势头。总体上看,“沪九条”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作用显著,有效巩固了市场健康发展态势,楼市表现在全国持续领先,展现出较强的市场韧性和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明确,“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同时,相关部门留意到,自“沪九条”出台以来,不少市民提出,希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 本次新政出台,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聚焦限购、金融和财税领域 上海本次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有哪些方面的考量?主要覆盖哪些人群? 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关部门持续加强政策预研储备,及时充实政策储备工具箱,推动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形成叠加,促进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协同联动,放大政策的组合效应。 自“沪九条”施行以来,相关部门密切监控市场数据,同时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分析研判了市场变化趋势,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次新政聚焦限购、金融和财税三方面,体现了整体性、系统性。比如:在住房限购政策方面,立足服务安居、促进职住平衡,缩短了非沪籍居民购房缴纳社保年限。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贷已降至15%,满足合理购房贷款需求。在税收方面,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上海师范大学房地产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崔光灿说,此次政策优化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考量。聚焦安居,从需求端入手,促进职住平衡,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分类施策,如在需求端,立足服务安居,针对区域市场特点,差异化、分区域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在信贷端,差异化实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精准施策,如对在临港工作、职住分离的群体,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 非沪籍调整社保缴纳年限 本次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中,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的购房条件均有所放松,相比之前政策,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哪里? 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人才,是上海这座城市的重要组成和发展动能。针对这类群体的住房需求,上海不断优化购房细则,让这类青年人才能够在沪安居乐业,打造人才“强磁场”。 因此,本次上海房地产政策优化调整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针对非沪籍群体,调整社保缴纳年限。 此前的“沪九条”明确,非沪籍居民在沪购房,需在上海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满3年及以上;其中,如果是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只需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需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本次的调整政策,则覆盖到以上所有人群,即所有非沪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如果购买外环外住房,需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均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有数据显示,非沪籍人群对外环外住房的需求量较大,以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为例,自“沪九条”施行以来,购房者中超20%为非沪籍人群,这个人群中60%以上购买的是外环外的新房,所以这个政策是切中非沪籍购房者的需求的。 关注持有居住证人群 本次新政还覆盖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群,对于他们而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够享受新政?具体变化在哪里? 2002年,上海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这项制度从设立之初,就是为了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沪就业,从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本次新政针对持有居住证的在沪市民,通过在住房方面加大改善力度,让各类为上海做出贡献的人才们能够在上海安居乐业。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此次上海针对居住证落实优惠和支持政策,赋予了居住证更多购房权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沪籍居民家庭(非单身人士),如果积分达到120分,并且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将和沪籍居民家庭享受一样的购房待遇,即无孩或一孩家庭可以购买2套住房,如果是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以购买3套住房。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沪籍家庭,在满足标准分值的前提下,仍存在一部分人群,需要等待最长7年的时间才能实现“居转户”(落户上海)。对于这部分人群而言,现在最多可以提前4年,享受到落户上海之后的购房待遇。这项政策调整将释放这部分人群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帮助他们更早实现安居理想。 引导临港新片区职住平衡 新政对于临港新片区的限购政策也有所调整,主要覆盖哪些人群?限购条件有何变化? 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表示,本条举措的重点在于“职住分离”,和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导向密切相关,有助于更好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工作导向。 针对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但是居住于新片区以外的人群,如果已经在上海其他区域购房,达到现有限购政策的上限,且确实居住在新片区以外,那么无论此前拥有几套住房,根据此次新政,将可以在临港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降低通勤成本。 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继续下调 本次新政中也提到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做出了哪些调整?覆盖哪些人群?政策力度有多大? 本次优化政策进一步下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较大力度降低购房门槛和首付成本。 新政施行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下调至15%,累计降幅5个百分点;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5%下调为25%,累计降幅10个百分点,差异化政策区域(临港新片区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等6个行政区全域)从30%下调至20%,累计降幅10个百分点。 下表对认购总价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商品住房进行测算。可以看出,两类购房都享受到非常明显的降首付、降成本的效应。
降低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变化(万元) 适时取消普宅、非普宅标准 在税收方面,还有哪些政策可以降低居民的交易成本? 上海市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次上海明确,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政策,这和房地产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市场特征有关。挂钩在普通住房标准上的增值税和个税政策,有望迎来调整,进而实现减负效应。需要说明的是,两个税种和“买”的关系不大,但和“卖”的关系较大,即对房东降低售房成本有显著的作用。 有专家初步预计,对于出售持有年限略短的住房、出售持有超5年的原非普通住房、出售面积超144平方米的住房等,都有望获得较好的减税效应。
普宅标准退出后增值税税率的可能变动情况(结合“5改2”政策)
2021年,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当时政策明确,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此次调整,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通过降低交易环节的税收成本,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几个典型案例告诉你,你的房贷能降多少?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政策如期落地。 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完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当天,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批量调整阶段,商业银行将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降至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也就是说,此轮存量房贷批量调整后,购房者的存量房贷利率均将降至不低于LPR-30BP(除北京、上海、深圳二套房贷外)。 但是,老百姓对于自己能够享受多少利好,自己的存量房贷应该如何调整,在细节上仍有些搞不明白。到底哪些房贷可以调整?调整幅度又是多少?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了几种热点情况如下: 1、批量调整后,我的房贷利率可以降至什么水平? 2、房贷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合同发放日对应,有何不同? 3、固定利率这次怎么调整? 4、我的城市仍设定了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我的房贷将怎么调整? 5、我的二套房贷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政策红利? 一位市场权威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由于重定价日的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有所差异。批量调整后的利率下降主要是加点幅度下降至-30BP所致。重定价后,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幅也将体现出来,参与此次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1、我的房贷合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利率怎么降? 今年5月17日全国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放开后,新发放房贷利率大幅下降,进一步减轻了居民购房利息支出。与此同时,新老房贷利差也再次有所扩大。对此,利率自律机制倡议商业银行于10月将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存量房贷利率平均下降约0.5个百分点)。 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不过,在此基础上,由于不同购房者情况不一,因此对应调降细节又有所不同。 假设2024年10月31日进行批量调整,同时假设2024年10月21日报出的5年期以上 LPR跟随央行政策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由当前的3.85%降至 3.65%,后续保持不变。 由于2024年2月、7月5年期以上LPR还分别下降了0.25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 因此,对于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9%(当时的LPR4.2%-0.3%),明年1月1日LPR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 LPR3.65%-0.3%)。 2、我的房贷合同重定价日与合同发放日对应,利率怎么降? 如果借款人房贷合同重定价日为每年合同发放日对应的当天(比如,合同发放日为2020年10月21日,合同重定价日则为每年10月21日),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还是假设2024年10月31日进行批量调整,同时假设2024年10月21日报出的5年期以上 LPR跟随央行政策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由当前的3.85%降至3.65%,后续保持不变。 一是,重定价日为10月21日至10月3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 3.35%(当时的 LPR3.65%-0.3%)。 二是,重定价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和1月2日至2月19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9%(当时的 LPR4.2%-0.3%),重定价后的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的房贷合同重定价日为11月5日(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和1月2日至2月19日期间),在10月31日批量调整后,我的房贷利率将先调降至3.9%,等到11月5日,我的房贷利率将进一步调降至3.35%。 三是,重定价日为2月20日至7月2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65%(当时的 LPR3.95%-0.3%),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 LPR3.65%-0.3%)。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的房贷合同重定价日为5月5日(在2月20日至7月21日期间),在10月31日批量调整后,我的房贷利率将先调降至3.65%,等到明年5月5日,我的房贷利率将进一步调降至3.35%。 四是,重定价日为7月22日至10月20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55%(当时的LPR3.85%-0.3%),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的房贷合同重定价日为8月1日(在7月22日至10月20日期间),在10月31日批量调整后,借款人的房贷利率将先调降至3.55%,等到明年8月1日,房贷利率将进一步调降至3.35%。 3、固定利率这次怎么调整? 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最新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例如,利率为4%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最新5年期以上LPR为3.85%,先将其固定利率转换为4%=LPR+15BP,再将15BP调整为-30BP。 案例:借款人房贷利率目前为固定利率4%,此次批量调整后,房贷利率调整为LPR-30BP,假设2024年10月21日报出的5年期以上 LPR跟随央行政策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由当前的3.85%降至3.65%,后续保持不变。那么借款人的房贷利率此次将由4%调降为3.65%-30BP,为3.35%,后续跟随LPR变动。 4、我的二套房贷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政策红利?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5、我的城市仍设定了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我的房贷将怎么调整? 对于部分城市仍设定了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调整后的加点幅度需不低于下限。 以北京为例,2019年10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北京二套房贷执行利率下限为LPR+105基点。目前,北京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五环以内二套房贷的加点下限为-5BP,五环以外二套房贷的加点下限为-25BP。相应的二套房贷在批量调整时,加点分别调整为-5BP和-25BP。 案例:借款人的北京二套房购置于2019年10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在五环外,房贷利率目前为4.9%(LPR3.85%+105BP)。 假设2024年10月31日进行批量调整,同时假设2024年10月21日报出的5年期以上 LPR跟随央行政策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至3.65%。
在10月31日批量调整后,房贷利率将调降至LPR(3.65%)-25BP,为3.4%。也就是说,房贷利率将从4.9%降至3.4%。 一表读懂,你的房贷利率将怎么调?9月29日晚,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政策落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内容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简单来说,此轮存量房贷批量调整后,“高位站岗”的购房者存量房贷利率均将降至不低于LPR-30BP。在此基础上,由于不同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情况不一,因此对应调降细节又有所不同。 为了方便借款人清晰了解自己的房贷利率调整情况,第一财经制作表格如下:
例如,借款人的重定价日为每年5月1日,那么按照表格左侧一列对应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7月21日。该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分三个阶段:一是,在10月31日批量调整前,借款人的房贷利率为3.95%+调整前加点;二是,10月31日批量调整后至2015年4月30日,借款人的房贷利率为3.95%-30BP;三是,2025年5月1日后,借款人的房贷利率为2025年4月的LPR-30BP。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