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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店不认旧账”

时间:2024-03-13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毛锦伟 点击:
商家频繁换店名,会员卡不充钱不让用 曹杨路333号4楼泰康养生的上一家店名为竹SPA,店招还摆在玻璃门一侧没处理掉,而春节前还在揽客充值的泰康养生也已关门。毛锦伟 摄 本报记者 毛锦伟 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的海量投诉显示,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
商家频繁换店名,会员卡不充钱不让用

曹杨路333号4楼泰康养生的上一家店名为“竹SPA”,店招还摆在玻璃门一侧没处理掉,而春节前还在揽客充值的泰康养生也已关门。毛锦伟 摄

      本报记者 毛锦伟

      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的海量投诉显示,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以预付式消费为主要消费形式的行业里,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数不胜数。

      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商家以换了老板为由更换店名,营造出前任经营者已跑路的迹象,进而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否则不承认此前预付的费用。

      所谓“换老板”是借口?

      2月4日,市民倪先生致电“12345”反映了他在石龙路861号一家美容美发店消费的遭遇。据他称,2022年,他在这家店办了一张三折卡,一次性充值6000元。当时,这家店的名字还是“艺流美容美发”。

      2023年的一天,倪先生发现这家店摇身一变成了“沪尚”。店员称“老板换了”,对于他手上艺流会员卡内剩余的金额,沪尚倒也不是不认,只是如要延续三折的消费折扣,倪先生需再充值进行“激活”。无奈之下,他又充值了2000元。

      充值的2000元没来得及用完,今年1月7日,倪先生途经这里,发现店名又换了,“这次改叫‘梵西’了”。相似情形再上演,2月4日,倪先生到店消费,工作人员称梵西只认上一家沪尚的剩余金额,对于艺流的金额,则拒绝使用消费。

      尽管店名换来换去,但店里的工作人员还是那批人,倪先生质疑,会不会店方所谓的“换老板”只是个借口,是为了让大家重新充值。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未变

      大量消费者向“12345”反映了与倪先生相似的遭遇。如闵行区剑川路147号的另一家艺流美发门店去年年底闭店调整后,摇身一变成了“名尚美容美发”。消费者张女士向“12345”投诉称,对于艺流的余额,名尚降低了折扣,且宣称“系统换了就不能再用了”,而要转到名尚系统里,消费者需要再充值。

      3月6日,记者在石龙路861号看到,门店玻璃上贴上“梵西”字样,但上方的店招还是“沪尚”。店内一名负责人解释,他们从沪尚手中盘下这家店,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只涉及承接沪尚的客户,并不包括更早的艺流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这是否意味着:店家换人,消费者手头没用完的“卡”,下家要负责“接盘”?

      通过“12345”,倪先生提出退还卡内余额的要求。3月5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漕河泾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现场查询发现,石龙路861号尽管店名来回更换,但工商登记信息始终是“上海煜志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且法人代表也没有更换。对此,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没有发生变化,倪先生提出的退款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套路化操作要防范

      在目前的预付式消费市场上,“新店不认旧账”似乎有套路化的操作迹象:商家通过宣传、邀约、充值享受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以预付费方式购买服务,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量后,突然以“经营不善”为借口消失,新任商家则声称门店系转让得来,提出只能有条件地承接前任商家的客户,迫使消费者重新充值。

      一些店铺甚至一年能更换三四次店名。市民季女士2019年在家门口的一家“君悦富侨”足浴店充值2000元办了张卡,2023年年底,她去消费时发现,这家足浴店早已换成“康泰”。对于季女士手中的卡,康泰不认可,理由是继君悦富侨后,这家足浴店几易其手,一些老板甚至经营不到一个月就退出了。

      3月6日,记者来到曹杨路333号4楼看到,泰康的上一家名为“竹SPA”,店招还摆在玻璃门一侧没处理掉,而春节前还在揽客充值的“泰康”竟已关门大吉,门上张贴的一张A4纸宣称已“停业整顿”。记者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过去一年,曹杨路333号4楼地址的经营主体实际并没有任何变化。

      近日,针对健身房经营者“跑路”引发的担忧,上海市体育局起草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消费者健身预付卡不得超2万元。限定消费金额固然是应对之策,但针对商家在经营中“移花接木”炮制换老板的把戏,相关法律也应及时跟进,予以规范。北京此前在起草《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中,明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不得拒绝履行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合同义务,这一规定值得上海借鉴。
 

责任编辑:
日升
 

(责任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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