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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废约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十二)

时间:2017-07-05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陈敦德 点击:
连载:废约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十二) 收回香港十二条政策基本成型 邓小平会见香港著名人士包兆龙、包玉刚父子。 12. 步伐加快 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邓颖超大姐,她比廖承志年纪大,且身体弱,因此,对台小组的具体工作都由副组长廖承志负责。 起草

连载:废约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十二)

收回香港十二条政策基本成型    

邓小平会见香港著名人士包兆龙、包玉刚父子。


      12.步伐加快
 
      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邓颖超大姐,她比廖承志年纪大,且身体弱,因此,对台小组的具体工作都由副组长廖承志负责。
 
      起草拟出“十二条”特殊政策
 
      1981年9月30日,国庆32周年前夕,呼吁国共进行第三次合作解决台湾问题的“叶九条”发布了。“叶九条”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就解决台湾问题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讲话的九条意见。这是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
 
      廖承志是“叶九条”的酝酿与起草人。“叶九条”发布后,廖承志又连续工作,召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外交部和新华社香港分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考对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反复研究对香港的政策,提出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特殊政策。大家认为:香港收回后,只改变与主权有关的东西,其他尽可能不变,才会被香港同胞与外国投资者接受,亦有利于与英国方面达成协议,还有利于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这十二条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香港地区在1997年回归中国;回归中国后将作为特别自治区(当初还未叫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地位;行政长官可由当地人担任,经中央人民政府委任;香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福利制度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受到保护;外国工商业、投资不受侵犯;同英国建立特惠的经济关系;港币照旧不变;香港原有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自治区的治安由香港特别自治区政府负责;原香港政府各机构的中外籍员工均可原职原薪留用,自治区政府必要时还可以聘用外国人士当顾问。
 
      这就是在1981年12月中央书记处第二次香港问题会议前,廖承志主持起草拟出的最早的“十二条草案”。
 
      解决香港问题的步伐加快
 
      邓小平的和平统一祖国的苦心,没有得到海峡另一边的回应。
 
      1981年10月中下旬,他脑中一直思量着台湾问题。“叶九条”在全国人民当中触动了期盼国共第三次合作、实现台湾和平回归的热浪,并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在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中都受到了普遍欢迎。这九条意见是对台湾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是,北京方面对解决台湾问题表现出的善意和诚意,没有为台湾当局所接受。他们将“叶九条”视作“统战阴谋”而加以拒绝。其实,在这九条正式发布之前,邓小平也曾有会遭到台湾方面拒绝的预判。此时,他不能不面对现实,他觉得必须为祖国和平统一工程另找突破口。不久,他就决断要先解决香港问题了。
 
      12月8日,邓小平又一次会见鼎鼎大名的“世界船王”包玉刚,谈到香港问题时就已经显示出紧迫感。他对包玉刚说:“我们正在考虑处理香港问题的政策,这些政策不会影响香港投资者的利益。”12月中旬末,邓小平看到了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应湘、副总经理何炳章关于1997年英国对香港租借期满后香港问题的来信,他批送给胡耀邦、李先念、陈云:“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必须在两三个月内制定两个以上的方案,以供选择。建议耀邦同志亲自主持此事。”
 
      可以说,在邓小平指示下,解决香港问题的步伐加快了!
 
      正式定名为“特别行政区”
 
      1981年12月间研究解决香港问题的第二次书记处会议,由胡耀邦主持。会上,廖承志提出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方案,对1997年收回香港的可行性作了报告。会议肯定了1997年收回香港,收回后原来的制度不变,由香港人自己管理的基本方针。同时,会议强调了三条:一、制定对港的方针政策,一定要考虑成熟。方针政策一旦宣布,就不能轻易更改,要做到信守不渝,说了算数。二、在方针政策确定之前,可先听取香港一些有代表性人士的意见。三、为了顺利收回香港并保持稳定、繁荣,既要照顾香港工商界和其他阶层的利益,也要适当照顾英国和英资财团在香港的利益。
 
      会议之后,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廖承志组织了一个五人小组进行联合调查。小组在香港与北京两地同时开展对香港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各方面情况的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先后给中央编写了20多份专题材料。同时,在廖承志的主持下,对原来的十二条政策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对有些问题研究讨论得更细了。有人提出,我们对香港的特殊政策“长期不变”,究竟是多长?不要太模糊,要具体,在时间上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可以让香港同胞和投资者放心。开始有人提出“30年不变”,大家又觉得30年太短,主张50年。这样,在新修改的十二条政策中,增加了这样的年限规定: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至少50年不变”。事后证明,这个年限的明确规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原十二条草案中,将香港回归中国后“作为特别自治区”,也做了修改。根据1980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成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将原来的“特别自治区”正式定名为“特别行政区”,还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和“英国在香港的原有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的规定。对原草案中“港币照旧不变”,根据中国银行香港管理处的分析报告修改为“港币继续流通,自由兑换”。
 
      1982年3月下旬,即在英国前首相希思又一次访华之前,廖承志主持的班子按邓小平要求的3个月内,拿出了《关于解决香港地位问题的初步方案和近期工作的报告》。3月21日,邓小平在此份报告上作出批示:“拟原则同意,具体方案,待与各方人士交换意见之后,再作修改。”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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