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捞钱煽动业主拒交物业费,判了!
调查取证
江苏扬州一男子借口贵重物品被盗,多次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后,直接向物业公司负责人索要财物。12月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检方了解到一起性质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目前,经检方提起公诉。嚣张男子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12月的一天,牛某将私家车停放在扬州宝应一小区内,因车门未锁,车内财物被盗。牛某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经调查认定被盗现金和香烟价值200余元。 2020年初,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不久,牛某找到小区物业负责人闻某,称其当时放在车内的一块价值数万元的名贵手表也被盗了,他认为保安未履行安保职责,导致小偷进入小区拉车门盗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闻某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中没有约定财产安全的特殊保护条款,没有约定车辆管理费用条款,没有赔偿义务。 但此后,牛某仍多次前往闻某的办公室索要5万元赔偿,两人为此发生数次争吵。牛某为达目的,采取用喇叭喊话、煽动业主拒交物业费等方式向闻某施压,声称如果得不到足够赔偿,将继续闹事。其间,牛某还向住建部门投诉物业公司存在管理问题,向税务部门举报物业公司偷逃税款。 在牛某的煽动下,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拒交物业费,小区管理秩序陷入混乱,并引发多次警情。2021年2月,为息事宁人,闻某同意给付牛某5万元,牛某要求对方付现金。
调阅监控 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后公然“要钱”,不给就换物业 检方介绍,除与物业公司过不去,牛某还找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秦某的麻烦。2020年,年近70岁的秦某经不起牛某的多次“折腾”,主动提出辞去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2022年4月,通过多方拉票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后,牛某打着帮业主维权的幌子,对物业公司百般挑剔,并向闻某表示有很多物业公司负责人来谈合作,如果闻某不给6万元“好处费”,就考虑更换物业公司。 为能够在小区经营下去,2022年5月,闻某再次选择妥协。此次,闻某想要通过银行转账,但牛某依然要求当面支付。无奈,闻某只得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将6万元现金交给了牛某。没过几天,牛某又打起了小区公共收益的主意。按照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小区公共收益由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按比例分成。对于上一年的公共收益,牛某在拿到属于业主委员会75%的分成后,又觊觎属于物业公司的25%的分成,以更换物业公司等作为威胁强行索要。为息事宁人,闻某让公司会计转账给牛某,要求牛某打收条,但牛某拒绝。闻某便当着公司两名工作人员的面,将属于物业公司分成的1.35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了牛某。 2022年5月下旬,在一次索要烟酒不得的情况下,牛某组织开展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想通过这种方式更换物业公司。但调查结果显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率超过80%,牛某的计划没能得逞。其间,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也逐渐看清了牛某的真实面目,纷纷表示不愿再担任委员。2023年5月24日,牛某再次上门滋事,闻某忍无可忍,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方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所谓“名表被盗”属无中生有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发现牛某曾多次在小区滋事,闻某表示为了能够继续承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近年来面对牛某多次吃拿卡要的行为才选择了妥协忍让。而在2019年的盗窃案中,牛某提出,被窃财物除了现金和香烟外,还有一块名贵手表,该表系2016年在福州出差时买的,时价2.3万余元。检察官发现,其对于车次信息、商场名称、购买发票、佩戴手表的照片等均无法提供,且参与盗窃的相关人员对窃取手表也予以否认,认为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未认定盗窃手表事实并无不当,牛某自称手表被盗一事完全是无中生有。 审查期间,针对牛某拒不认罪的情况,检察官全面询问了被害人以及多名小区业主,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结合有关证言、电话录音、凭条等证据,足以认定牛某收钱的事实。2023年12月27日,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牛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1日,法院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牛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扬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