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发帖讨薪被前东家起诉,法院:原告评价基于一定事实因在小红书发帖讨薪,前员工被前东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费用。 5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原告上海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多家品牌牙齿矫正门店,被告邱某原系原告公司员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人事争议,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已被仲裁部门受理。 2023年2月,被告在小红书发布笔记,称原告差别对待员工,莫名其妙让被告在内的部分员工停职停薪并拖欠赔偿金,是一家随时要倒闭跑路的垃圾公司,劝阻大家不要去原告处做牙齿。该笔记点赞人数7人,收藏人数2人,评论人数10人。此后,被告继续在小红书发布笔记,吐槽原告处的牙齿矫正为流水线矫正,医疗行为不专业。该笔记点赞人数3人,收藏人数0人,评论人数12人。除以上内容,被告还曾在其笔记中发布原告牙齿矫正的治疗计划和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并在他人发布的小红书笔记下发表类似“吐槽”评论。 原告诉称,被告在小红书平台的发帖行为,其内容涉及患者个人隐私、公司内部保密资料等,帖子获赞、收藏量、回帖人数较多,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被告在小红书发布的不实内容对原告的经营、员工管理等情况存在诸多捏造,严重贬损原告名誉、主观恶意明显。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律师费。 被告辩称,一、被告没有实施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小红书用户确实属于被告,但对发帖内容不清楚,不排除被修改、篡改的可能性,现该账号已注销。二、原告名誉未受损,原告提供的发帖内容均未涉及侮辱词汇,前两次点赞观看数、发帖评论数较少,不能据此证明原告的社会评价已降低。三、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服从管理,之后因原告拖欠被告工资,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被告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在小红书平台发布的笔记或评价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发布的笔记、评论,发布时间集中于2023年2月份,起因系基于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纠纷,上述笔记及评论,虽存在对原告的负面评价、用词有讥讽及不当之处等,但系基于一定的事实而发,与捏造、散布虚假内容等侵害法人名誉的行为有所不同。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对于被告在合理范围内做出的负面评价应适当承担容忍的义务。现被告所发笔记均已删除,小红书账号也已注销。同时,被告在小红书平台发布笔记引起的点赞和评论数量并不多,扩散范围不广,持续时间不长,因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较轻,原告亦无法证明其企业名誉因此而受损,以及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的事实,故上述发帖及评论的内容不足以构成侵害原告作为法人的名誉权。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后又撤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