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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载有“安徽省南京市”的裁判文书,还有51篇

时间:2021-11-25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北京青年报 点击: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判决书中,误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引发围观。而据律师张新年爆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省南京市这样的生效判决文书还有51篇。 对于误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一事,11月22日下午,南京建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判决书中,误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引发围观。而据律师张新年爆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省南京市”这样的生效判决文书还有51篇。
对于误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一事,11月22日下午,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对外回应称,上述判决书提到的“安徽省南京市”部分,确实是法院的工作失误,已经将补正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补正裁定是指判决书送达之后,发现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对笔误进行补正的裁定。笔误一般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漏写、多写和其他笔误。而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也被指出现大量“安徽省南京市”。

据律师张新年爆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省南京市”这样的生效判决文书还有51篇。截图显示,其以“安徽省南京市”搜索条件,检索到共51篇文书。其中安徽45篇,上海2篇,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各1篇。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涉及案件既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其中,安徽合肥中级法院(2017)皖01刑更39号刑事裁定书,将罪犯周某某写成“安徽省南京市人”;安徽全椒县法院(2021)皖1124民初2763号民事裁定书、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2020)湘11021民初2595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两被告住“安徽省南京市某某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2020)沪0115执13967号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姚某某住“安徽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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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下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再次以此关键词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检索不到相关文书。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地域上三面接壤安徽的江苏省会南京,常被网友调侃为“徽京”。安徽马鞍山和滁州均与南京相邻,位于南京的西南和西北,均系南京都市圈的重要成员城市。11月4日,@马鞍山发布 的一则“友情提示”也引起了网友关注:安徽省内返马不用核酸检测。省外返马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按照报告落款时间算),没有证明的话可以在东站出站口当场排队做,做完即走,报告大概第二天出来,手机上可以看到。特别提醒:南京是省外,要做的。每日通勤往返的人隔一天做一次即可。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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