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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以拒绝物业采集人脸信息吗?律师:完全可以

时间:2021-11-13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封面新闻 点击:
智能技术发展背景下,在为生活插上科技翅膀的同时,尊重个人自由,保护个人信息仍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文称,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

智能技术发展背景下,在为生活插上科技翅膀的同时,尊重个人自由,保护个人信息仍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文称,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

那么,采集业主人脸信息合法合规吗?业主能否拒绝采集人脸信息?何种情形物业将担侵权责任?针对这些问题,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

问:物业采业主人脸集信息是否合规?

陆元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二十八的规定人脸信息属于可识别自然人的相关信息,并且属于一旦泄漏可能导致公民人身财产受损的生物识别信息,即敏感信息。收集人脸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可进行。

因此,若符合前述前提,且在业主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搜集,并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储存、分析、使用的,可以认为是合规的。

问:业主能否拒绝物业搜集人脸信息?

陆元辉: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看,可以搜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包括经过个人同意、签订履行合同必须或劳动人事管理必须、国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为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个人已经公开的几类。

对于物业公司搜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而言,一般并不具备个人同意之外的其他条件,并且,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收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只能是个人单独同意,不包括业主整体的同意。

另外,这种同意的前提是业主充分知情且自愿的,通常充分知情应当包括对搜集目的、用途、使用方式、程序、期限、范围、保护措施、搜集必要性、对个权益的影响等方面的知情。

问:何种情况物业将承担侵权责任?

陆元辉:一般而言,物业公司违法搜集或使用业主人脸信息行为本身就可以构成侵权,并不必然需要有具体的损害后果。

例如未经同意搜集人脸信息的可以请求删除,强制搜集人脸信息方可进入小区的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将搜集的非法使用、公开的可以要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

需进一步说明,今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规定了违规验证识别、未公开处理规则、未明确知情事项,未得征同意、违约违规处理使用、未依法保护等几种侵权行为的认定,同时明确了个人因捆邦产品等受强迫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个人因侵权支出的调查取证合理费用、律师费应予赔偿等规定。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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