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日军在未通知中国地方当局的情况下,径自在中国驻军阵地附近举行所谓军事演习,并诡称有一名日军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北平西南的宛平县城(今卢沟桥镇)搜查,中国守军拒绝了这一无理的要求。日军随即开枪开炮猛轰宛平城,向城内的中国守军进攻。中国驻军第29军37师219团在师长冯治安命令下,团长吉星文指挥奋起还击,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和英勇的战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七七抗战”。又经常被称为 “七七事变”、“卢沟桥事变”。 把“七七”称为“事变”,尽管媒体称呼了几十年,国人也已默然如故。然而,对于“七七事变”之称,本人以为极不妥当,不符合史实。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1周年之际,本着对历史负责的信念,提出并望中国史学界改正此说法。 一、“事变”之称源自日本国 1937年7月7日,日军攻打北平宛平城,开始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就把“七七”称“支那事变”。就如同1931年9月18日,日军侵略东北发动侵华战争,日本称“九一八事变”,1932年1月28日,日军进攻上海,日本称“上海事变”、“凇沪抗战”称为“第二次上海事变”,在凇沪抗战所包含的南京保卫战以及南京大屠杀等等统称为“南京事变”等等。日本把侵略行为称为“事变”是有其扩张侵略的阴谋目的,本质是违反战争法规的战争罪行,也是一以贯之的贼喊捉贼、嫁祸于人手段。对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上有明确的宣判。 首先,其称“事变”是否认侵略罪责。“从‘918事变’的爆发到战争结束为止,日本历代内阁都不承认在中国的敌对行为是战争。他们坚持地称它为‘事变’。以此为借口,日军当局主张战争法规不能适用于这一敌对行为的实行。”(见《判决书》第479页) 其次,其称“事变”是蔑视战争法规。“日本政府和陆海军,虽然组成了完全的战时态势,但依旧把中日战争作为‘事变’来处理,并借此而蔑视了战争法规。”(见《判决书》第483页) 第三,其称“事变”是不撤兵的借口。“国际联盟在1931年12月10日的决议中决定设立李顿委员会并命令作事实上的停战。日内瓦的日本代表当接受这个决议时,曾声明说,他是在下列了解下接受这个决议的,就是说这个决议不得妨碍日军在满洲对‘土匪’所采取的必要行动。日本军部根据对决议的这项保留就继续对中国军队采取敌对行为。日本军部主张说:日本和中国之间没有存在着战争的状态;纷争只是‘事变’,所以不能适用战争法规;抵抗日军的中国军队不是合法的战斗员,仅仅是‘土匪’。为了消灭在满洲的‘土匪’,所以开始了无情的作战。”(见《判决书》第482页) 第四,其称“事变”是虐待战俘的根据。“日本政府不承认这次‘事变’为战争,并主张对于这种战争不能适用战争法规,而被俘获的中国人也不能享有俘虏的身份及权利的资格。”(见《判决书》第605页) 第五,其称“事变”是日本扩张侵略的一贯手法。“国际联盟和九国公约签字国的布鲁塞尔会议,都未能阻止日本对中国所实行的所谓‘膺惩’战争,即自1937年在芦沟桥所爆发的敌对行为。日本将中日战争作为‘事变’处理的这一方针,一直没有改变过。” (见《判决书》第483页)显而易见,“事变”一词道出了日本侵略者的强盗逻辑,充满着对中国人民抗战岁月的侮辱,是对历史的歪曲。 1937年7月7日,针对日军在卢沟桥发动的突然进攻,国民革命军第29军司令立即命令前线官兵:“确保卢沟桥和宛平城”,冯治安师长当即指示:“为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寸土都不许退,可采取武力自卫及断然处置。国家存亡在此一举,设若冲突,卢沟桥即是你们的坟墓!”8日凌晨4时50分,正当中日双方代表在宛平城里谈判时,日军突然炮轰宛平城,守卫卢沟桥和宛平城的国民革命军第37师第219团第3营在团长吉星文和营长金振中的指挥下奋起抗战。当天击退日军三次进攻,用鲜血和生命保卫北平。 日军挑起“七七”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1937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通电全国,呼吁:“全中国的同胞们,平津危急!华北危急!中华民族危急!只有全民族实行抗战,才是我们的出路!”并且提出了“不让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中国寸土!” “为保卫国土流最后一滴血!”的响亮口号。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主席蒋介石提出了“不屈服,不扩大”和“不求战,必抗战”的方针。并致电宋哲元、秦德纯(第29军副军长兼北平市市长)等人"宛平城应固守勿退”,“卢沟桥、长辛店万不可失守”。 1937年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发表谈话,指出“如果战端一开,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 8月22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改编红军的命令。9月22日,国民政府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次日,蒋介石发表了对中共宣言的谈话,实际上承认了中共的合法地位。至此,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标志的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了。所以,不论从当时战事的进展和性质,都可以认定“七七”是抗战。 陈毅在《新四军在华中》(1943年7月5日)一文开篇道:“七七抗战爆发,我党即在东南各大城市进行抗战动员及组织工作”。可见七七抗战之观点在抗战时期就有共识。 三、正视历史 要以民族利益为中心 “七七事变”一词,因历史原因沿袭多年,充斥报刊传媒。但这决不是默认错误,回避历史真相、甘受屈辱、误导下一代的理由。 2018年,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1周年之际,我们再也不能以讹传讹,让误读的历史观延续下去,否则,就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就是对抗战殉国将士的不尊重。 试问:在七七抗战中以身殉国的佟麟阁将军、赵登禹将军和无数牺牲的中国将士,在天之灵倘若知道后人将这一抗战史实称为“事变”,他们如何瞑目?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正确地认识历史,是每一个国人实现“铭记历史,以史为鉴,维护和平,开创未来”的出发点和责任。 2012年7月7日,纪念七七抗战75周年,南京举行《山河记忆》杂志首发式 2014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77周年仪式讲话中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李蓉在《伟大的七七抗战》一文中高度评价:伟大的七七抗战,极大地振奋了全中国人民抗战的决心和信心,振奋和鼓舞中华民族为独立解放而英勇奋斗,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抗战的兴起。 作为二战反法西斯国家,我们要以民族利益为中心,以我为主,要有自己的史学观。 历史告诉我们:七七抗战拉开了中华民族全国抗战的大幕。卢沟桥的枪声引燃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抗日圣火,将中国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的空前觉醒和因此重新焕发出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是中国人民坚持全民族抗战、最终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根本力量。 在此,我呼吁关注抗战历史的人们:将“七七事变”改正为“七七抗战”。纪念的应是“七七抗战”,非“七七事变”。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