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危,妻子请假照顾竟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了鼓励用人单位人文关怀 引领向好向善的社会风尚 【基本案情】2011年11月,钱某入职某纺织公司。2022年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被送往外地医院抢救,钱某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6月7日,纺织公司通知钱某准假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钱某表示丈夫仍在ICU抢救,无法按规定时间返岗,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送给公司主管,申请延长假期。纺织公司不同意其申请并催其返岗。6月22日,纺织公司以旷工为由将钱某辞退。6月25日,钱某丈夫病故。后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纺织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后,纺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钱某丈夫处于病危状态,钱某申请继续请假予以照顾乃人之常情。纺织公司对钱某合理的请假申请不予准许并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且未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法院判决纺织公司向钱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审理法院:启东市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家点评
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不仅关涉劳动者就业谋生的权利,也连接着基本家庭生活,更是承载着社会价值观。劳动关系作为典型持续性关系,并非全部事项均由法律一一规定,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边界要受到公序良俗、社会习惯的约束。人民法院在劳动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从普遍认知和善良风俗出发,否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不仅在个案中保障劳动者权益,更是在全社会引领权利行使须向好向善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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