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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人大代表建议制度

时间:2024-03-09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李小健 点击: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举行,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这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建议制度应运而生。 苟日新,日日新。七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砥砺奋进,不断前行。代表建议制度亦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与时俱进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举行,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这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建议制度应运而生。

      苟日新,日日新。七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砥砺奋进,不断前行。代表建议制度亦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与时俱进。

      最初的“提案”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们就开始向大会提出建议。只是当时不叫建议,而叫“提案”。

      据了解,一届全国人大非常重视代表提案工作,专门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报告,最终由大会审议、表决审查意见。

      那时,新中国处于成立初期,百业待兴。工程师出身的夏以焜代表提出了三份关于工矿方面的提案。在这些提案中,夏以焜提出,为适应国家展开工业建设的需要,要统筹搜集重要设计基础资料,以供各基建单位应用;各大工业城市应统筹建立基本建设所需的金属结构工厂、钢筋混凝土预制品工厂等辅助企业;统一全国技术标准和工资标准。经过审查,这些提案交由国务院办理,逐步实施。

      在这次全国人代会上,代表们共提出了涉及工矿、劳动、农业等方面的提案39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逐案审查,决定交由国务院依照审查意见分别处理。随后,国务院责成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办理。

      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是发挥代表作用、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在之后召开的几次全国人代会上,代表提案的数量不断增加,从工业、农业到国防、教育,件件事关国家发展大计。

      1957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因受政治运动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提案制度停滞不前。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发展迎来重大历史转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重新焕发生机。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恢复了代表提出提案等权利。

     1982年,代表提案制度再次出现变化。这一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重新起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它对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再采用大会提案的形式。

      于是,从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建议不再称为“提案”。代表“提案”制度也由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代表法制定,建议制度有了新规范

      改革开放的车轮滚滚向前,人大制度和代表建议制度也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和规范。

      在日渐开放的大环境下,尽管代表们已经逐渐敢于大胆“发声”,但是所提内容却很棘手。唐祖宣是1988年当选的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向记者回忆,“七届全国人大时,有不少代表都带着告状信来,却忽略了代表真正的职责。那会儿,还没有关于人大代表的专门法律,代表如何履职,主要靠学习宪法、相关法律和一些中央文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够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法,于当日公布实施,标志着包括建议制度在内的代表工作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曾当选多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唐祖宣说,代表法的出台对人大代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代表们的行为规范了许多,“知道怎么履职了,代表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干预司法案件;人大代表要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但不能够谋私利,不能以人大代表名义干违法的事。”

      随着代表法的深入人心,代表意识逐步提高,代表们越来越主动地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为人民谋福祉,为人民排忧解难,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建议所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中央高度重视,这大幅调动了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建议数量也因此开始逐年攀升:从六届全国人大时期的两千多件建议,到十届全国人大时期提高到六千多件,往后连续多年维持高位运行的态势。

      创新建立重点督办建议制度

      面对代表建议数量不断增加的现状,如何更好地办理代表建议,推动解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完善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制度的过程中,开创性地建立起重点督办建议制度。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确定了8个方面的重点督办建议,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点办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督办。据悉,确定重点建议的原则是:内容属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9号文件)。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制定了多个工作文件,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推动代表建议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些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制度,包括进一步明确代表建议提出范围、实行统一交办制度、建立重点督办建议机制、加强对建议办理督促检查及提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机制等内容。

      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研究确定若干项重点督办建议,着重推动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比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连续五年将其作为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扶贫办牵头办理,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民委负责督办。扶贫办高度重视,多位负责同志带队赴8个省区市,调研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将建议办理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效结合,对推进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实施效果好,各方面反响也不错,这项制度得到广泛运用。一些承办单位除了承担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之外,还在单独承办的代表建议中,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确定一定数量的部门重点督办建议,同样取得不错的效果,推动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摘编自《中国人大》2018年第8期 李小健/文)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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