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4月20日纪念《前哨》编辑出版,鲁迅全家和冯雪峰全家合影。
冯雪峰上世纪四十年代摄于上海 鲁迅给毛泽东送火腿,这在今天的人们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这却曾是鲁迅研究者和党史研究者们很纠结的问题,有过不少争论。 许广平最初谈到这事,一个传奇故事 最初谈到这事的是鲁迅夫人许广平。1961年她在《鲁迅回忆录》中说: 曾经盛传这样一个故事:鲁迅托人带了两只火腿,到延安去送给毛主席和党中央各位领导同志,那火腿是带走了,但听说到了西安,再也不能通过,只好切开来吃,但一切开,发现里面却还有书信,故事下文如何,就到此为止了。 这是一个听上去很富于传奇色彩的神秘故事。对于许广平的说法,人们可说是将信将疑。但这事的经手人冯雪峰当时已经被打倒,人们没有去问他。 冯雪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交代材料:送了一只火腿及其他物品 1968年3月2日,冯雪峰在一份交代材料里写道: 在鲁迅逝世前不久,即1936年10月初或9月底,我曾由交通送一只金华火腿(鲁迅送给主席的)三罐或五罐白锡包香烟(是我送给主席的),一二十条围巾(我为中央领导同志买的)到西安转延安。我记得以后刘鼎对我说过鲁迅送的火腿和其它东西,都已送到了中央了的话。这是我记得完全确实的。我一到延安就知道火腿和纸烟都没有送到,只有围巾是送到的。我见到主席时,主席只说他知道鲁迅送火腿的事情。张闻天对我说过,火腿和纸烟都给西安他们吃掉了,围巾是送到的。张闻天的话,我也记得确实的。 1972年12月25日,北京鲁迅博物馆请了冯雪峰和胡愈之两人到馆里,请他们回忆关于鲁迅的事,冯雪峰再次谈到此事: 鲁迅送给毛主席火腿是真事,时间在三六年十月初鲁迅逝世前不久。当时鲁迅有一点钱在我身上,我就替鲁迅买了一只相当大的金华火腿送毛主席,他说很好。记得也是差不多这时候,《海上述林》上卷刚装好,鲁迅拿了两本给我,说皮脊的是送M(毛主席)的。另外一本蓝绒面的送周总理。火腿、书等都是由“交通”送到西安交陕北的。三七年二月我去延安,过西安时,当时在西安办事处的刘鼎对我说,东西都送到中央去了。但我到延安,张闻天很生气地对我说:‘书是送到的,火腿给他们(指刘鼎等人)吃了。’因为我送的东西都在密写的报告中写明的,报告是直接给中央的,所以张闻天清楚,关于火腿的事,我见到毛主席提起过,他高兴地笑着说:‘我晓得了’。”(《雪峰文集》第四卷第498页) 后来他还曾对调访者陈琼芝说过类似的话。 谜案重重:郑育之、王林等人的回忆以及学界的质疑 1977年,周文夫人郑育之在回答调访者时说: 周文到西安去了好几次,鲁迅送给毛主席的火腿就是他买了送到西安去的。当时冯雪峰给周文一百元钱,雪峰说:‘这钱是鲁迅的,买火腿是我的主张。’雪峰后来回忆他只给了周文几十元钱,但我记得很清楚,是一百元钱,反正是上了百数的……买了几只火腿我未及问他,好像还买了其他一些东西,具体是些什么,我现在已记不起来,这些东西与火腿一起送往陕北。火腿好像也不止一只,从上海到西安千里迢迢,只送一只火腿,似乎不大可能,而且当时买一只火腿只要十多元钱,一百元能买好几只火腿。所以,我前年初看到冯雪峰关于这件事的回忆后,感到与事实有些出入,想找他再好好回忆一下,把这件重要的史实搞清楚,不料他却逝世了。(《访问郑育之同志》,载《新文学史料》1978年第一辑) 1976年,又有当年的地下交通员、后来的西安市委书记王林在接受阎纲、阎庆生采访时,回忆这事:1936年6月间,他在陕北清水湾见到毛泽东,毛托他买些书来。后来他去北平,路过西安时遇到上海的地下交通员徐汉光,他跟徐约好,让徐买了书寄到西安他当时借住的黄显声公馆。大约在八月间,徐汉光把鲁迅买的书托人送到了黄公馆。然后王林把各地买的书和其他东西全部放在一起,有七八百斤,装了六麻袋,利用东北军的军用大卡车送到延安,然后再由苏区派人到延安,用三个骡子驮着,走了两天才到中共中央所在地保安。毛泽东看见书送到,很高兴。而“鲁迅先生送来的书和食物(火腿、肉松、巧克力等)一起放着,装了一麻袋。毛主席看见鲁迅送的食物,沉思了一阵,大笑起来,风趣地说:‘可以大嚼一顿了’。”(《关于鲁迅给毛主席买书送食物的回忆》,原载《鲁迅研究年刊》1979年。) 王林的说法与冯雪峰和郑育之的说法有些对不上。冯雪峰说没有送到,他却说送到了,还绘声绘色描述毛泽东当时的“大嚼一顿”的话。虽似生动,且是亲身经历,但却疑云重重。 差不多就在这时,出现了质疑的声音。朱正、陈漱渝等学者提出质疑:按照鲁迅日记,送出火腿的日期应该是10月2日或之后的几天中间,因为这天刚好《海上述林》出版。但指出:送的火腿是一只而不是许广平说的两只;其次,火腿并没有送到。原因并不是许广平说的“到了西安,再也不能通过”,当时交通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困难;第三,火腿里面的书信,是没有的事。火腿既不适于夹带书信,当时也没必要:而且书信事实上已经送到了。 1981年,当年斯诺访问陕北时的翻译马汝邻回忆当年与斯诺有关的情况,谈到:他1936年在与斯诺等一起在西安“西京招待所”等候进入陕北的时候,与斯诺同行的马海德“曾给我看过鲁迅先生托他们带给毛主席的金华火腿。”(马汝邻《和斯诺相处的日子》,《新闻研究资料》1981年2月)这个说法,与之前冯雪峰的说法有些地方有差异。因为斯诺进入陕北是在1936年7月,而不是10月。但是跟王林的说法在时间上倒是相近,但是送的人不同。 1983年5月29日《解放军报》刊登当年张闻天的机要秘书刘耀东的《关于鲁迅送延安的火腿》一文,以亲身经历证明:1936年10月11日或12日下午,张闻天分到一盘火腿,说是鲁迅从上海送来的,张闻天还从中分给了刘耀东和警卫员等人一点。 刘耀东称见到了送火腿的人,三十五六岁,中等个头,很精干,但是忘了他的姓名。说涂振农还同这人谈起鲁迅捎来的书信。 1990年,朱正明在《鲁迅研究月刊》上发表《关于鲁迅给毛主席送火腿和书信的问题》一文,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自己曾由中共派驻西北军的代表张文彬带领,1936年从上海奔赴陕北,10月10日后,从西安坐车前往保安途中,张文彬把两只小型火腿交由他携带,并交代说是上海有人送给毛主席的。后途中分道走时仍交还张,几天后在保安见面,张文彬告知,火腿为鲁迅所送,里面还有书信。但火腿边沿被交通站人员吃掉了。他又听吴亮平说,吴也曾吃过这火腿,但不知道书信的事。吃火腿的时间,在鲁迅逝世前后。他认为,“不能通过”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并认为夹带书信应当是有的:因为许广平和其他人都说有。 朱正明是少数说亲自携带过火腿的人,应当可信,但是他说的两只,跟别人的说法都对不上。 1992年4月程中原在《党的文献》首次披露了1936年7月6日张闻天、周恩来(化名“洛、恩”)写给冯雪峰的信,里面提到:“你老师送的东西虽是因为交通的关系尚未收到,但我们大家都很感激。”“你的老师”已知是指鲁迅,信中虽然没提“送的东西”是什么,但显然送了东西。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不管怎样,鲁迅给陕北苏区送过东西却是可以肯定的。 冯雪峰1936年给中央的报告,明确说鲁迅送了两次、共十二只火腿给延安 这个谜,到2001年就终于被揭开了。2001年5月,史纪辛在《北京党史》上发表《对鲁迅先生赠送礼物慰问中共领导人一事考》一文,首次披露了冯雪峰1936年5月28日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里面明确说道: 此外有金华火腿八支系鲁迅送给毛主席、洛甫、恩来诸人的,买的时候我请他多买了几支,因此除了你们二人之外,请分一点给王主任、罗迈、林伯渠、董必武、张浩等人。(《北京党史》2001年第5期) 这就确凿无疑地证明了鲁迅确实是给中共领导人送过火腿的,而且还不是一只两只,而是八只,这就让很多人吃惊!以前人们总是带着将信将疑的目光看这事,现在知道,这事是真的!而且是八只而不是一两只,并且是指定送给多位领导人而非仅送毛泽东一人的。显然鲁迅原来没有打算送这么多,是冯雪峰让他多买几只的,怎样分配,也是由冯雪峰做主的。 冯雪峰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还提到:“托涂君带此信”,“上海方面的情形,可请涂君再报告一些”,并提到了一件重要的相关史实:斯诺和马海德访问陕北。冯雪峰请中央“收到此信后即刻请派人到延安接两个外国人——Haterm和Snow,他们六月三日从沪动身,估计六月十三、四日一定可到延安。” 根据冯雪峰给中央的报告,冯雪峰安排董健吾带领涂振农、马海德和斯诺于6月12日前到达西安。董健吾就准备返回上海。然后,先安排涂振农去陕北,让马海德和斯诺继续等候。从冯雪峰和刘鼎的这些记载,可以认定,鲁迅送给毛泽东等人的东西,也是由涂振农、马海德和斯诺三人带去的。斯诺和马海德于7月7日后一两天内到达陕北苏区,后于7月中旬到达保安中共中央所在地。由于当时红军正与张学良的东北军在同蒋介石中央军周旋中,形势扑朔迷离,中共中央在转移过程中,无法安排马海德和斯诺进入苏区。同时由于那一时段陕北正逢天气又热多雨,不利火腿保存,所以没能带到保安。 2003年10月,史纪辛在《鲁迅研究月刊》发表《鲁迅托送金华火腿慰问中共领导人史实再考》,披露了冯雪峰1936年9月12日给中央的报告,其中说: 刘常将我送去之人与物随意延搁,我今始知将鲁迅送给兄之火腿随便扣留,尤为岂有此理。我与鲁如便谈起此事,鲁又说再送一点,我因鲁之拥护毛、洛、恩等兄之情难却,故仍将他购买的四支火腿交余兄亲自带上。 这就证明,鲁迅不仅给陕北送了火腿,还确实送了第二次!历史文献揭秘,铁证如山!第二次送的人姓余。这个余兄是谁呢?报告中没提。但是在此前8月15日中共中央给冯雪峰的指示信中说过:“我们决定老余为上海与苏区的交通联络员,这一建立的交通联络,是绝对秘密的,除你之外,不必被任何人知道……老余在上海不要跟局内人见面。”这个人是中央指定与冯雪峰单线联系的,至今都不清楚具体名字。此人才是真正携带火腿送到毛泽东身边的人,但后来却始终没发声。 不是八卦,而是不折不扣的传奇 但第二次的火腿究竟送到没有呢?在9月12日的报告中,冯雪峰还谈到,“余兄”还带了一批奔赴陕北的人员。冯雪峰9月28日给中央的报告说:“上海九·一八纪念……详情请余兄面告”,证明余兄带领二十多人出发是在9月18日以后了。那么何时到达陕北的呢?刘鼎10月1日电告中央:“二十余人以沪来集此待送入内”,表明已经到西安,但还未进入苏区。10月22日,毛泽东致信冯雪峰并转潘汉年说:“老余此次已带进来计二十一人”,“张文彬已随余来”。这表明,“老余”带队已经顺利到达陕北中央所在地,也就是说:火腿已经送到毛泽东身边。而张文彬只是随同余的大队人马一起到了保安。 这些史料的再度披露,使整个事情变得清晰起来:第二次买火腿应在1936年9月12日之前不久,冯雪峰自己把两次送火腿误记为一次,数量也记错了。而且时间上搞混了。第二次买火腿可能是周文办的,郑育之只是记住了一百元这个情节。实际送去的可能不是周文。大约9月20日-25日,“老余”带领二十余人从上海出发前往西安,9月底抵达西安,10月11日离开西安前往保安,10月17-18日达到保安,终于将火腿送到。史纪辛披露的冯雪峰报告的提及鲁迅送火腿相关内容,这次都被收入了《冯雪峰全集》,就使这桩公案尘埃落定,鲁迅给毛泽东等人送火腿一事,成为铁板钉钉的事实而非传闻。 至于其他人的说法,都各有原由,但都不尽准确。而火腿中夹带书信,一般说来不太可能。但刘耀东、朱正明也都有此说法,且都是亲身经历,这就不宜断然否定了。毕竟,虽然没有认定的证据,但也并没有足以推翻的证据,只能有待于新的史料发现了。 总而言之,史实是不能以常情和常理来推定的。鲁迅给毛泽东等人送火腿,这件以往被视为八卦的事,实际上却是不折不扣的传奇!而且美国传奇记者埃德加·斯诺也是见证人!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