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1979年2月,我几乎每隔一、二天,就要去位于海南路上的虹口区上山下乡办公室,查询我的来自云南临沧的病退专函。由于区乡办和新港街道乡办的敷衍了事,1978年11月就已到达的我的病退专函始终被留置在区政府档案室。 与此同时,我现居住的欧阳街道乡办和派出所多次上门做我的思想工作,劝说我返回孟定,我出示了从云南带回来的户口以及粮油迁移证。他们一致认定,这些如同废纸,你们是闹事,自己盖公章,上海是绝对不承认的,市政府专门发了文件,不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六条办法”精神的云南知青,一律动员回云南,要安定团结,要抓革命促生产。 “六条办法”是什么?这就是1979年1月22日,根据国务院调查组和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国营农场知青闹事问题的联合调查报告》精神,在国务院调查组组长赵凡和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安平生共同主持并且与四川省、北京市、云南省、上海市知青办共同研讨,(史称昆明会议)。由“知青办”拟定,国务院在1979年1月24日批准的法规,也就是今天常常被媒体和云南知青津津乐道引用的“六条办法”。具体如下: (一)积极办好农场,尽可能地把知青稳定在农场中; (二)需要商调回城的,可以参照以往办理的病退、困退的规定; (三)城镇职工退职、退休后,可以招收其在农场的子女; (四)从国营农场参军的知识青年,从1979年起,退伍复员后可以回父母所在地分配工作; (五)城市招工时,允许到农场商调本市下乡知青; (六)上海郊区到云南农场的青年,本人愿意回原籍社队的,可以允许。 六条办法中对云南知青而言,只有后3条有实际意义,但是其中第4、第6二条针对的是特定人员,如果我的病退专函真的遗失了,那么六条办法中对我有用的只有遥遥无期的第5条。 孟定农场六分场七队的成都知青官模云就是在研究了大多数云南知青认为是胜利果实的六条办法后,感觉彻底失望,而于1979年2月1日深夜12点自杀的。其实他死的冤枉,因为在接受云南知青的问题上,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赵紫阳是最积极的,和官模云一样的街娃(无病退、困退,无顶替,父母无正规单位无接受单位的知青)全部都报上户口的。反而是上海以困难多为理由始终没有在赵凡面前做出任何实质性的承诺.。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