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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方便面?垃圾食品?请先披露利益关系

时间:2016-09-18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沈彬 点击:
近日多家媒体都在传播一则方便面不是垃圾食品的辟谣信息。起因是9月9日,由某媒体的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方便食品辟谣发布会在京召开,会上一些国字号机构的专家纷纷表态:方便面不是垃圾食品。 诚然,关于方便面有不少谣言,比如,


 

       近日多家媒体都在传播一则“方便面不是垃圾食品”的辟谣信息。起因是9月9日,由某媒体的“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方便食品辟谣发布会”在京召开,会上一些国字号机构的专家纷纷表态:“方便面不是垃圾食品”。
 
       诚然,关于方便面有不少“谣言”,比如,方便面吃到肚子里32小时不会消化等等。但是,方便面属于高盐、高脂肪食品(往往用的还是棕榈油),是公认的“不健康食品”。个别专家在公众平台上如此高调“辟谣”,是否会造成误导公众呢?
 
       我们注意到几点,据公开报道,主办这次“辟谣发布会”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长期以来在为方便面行业代言,多次发布过关于方便面行业的发展报告。多位辟谣专家也与方便面企业之前有过不少的合作。
 
       其实,就在两年前的9月,一则“方便面比包子营养更均衡”的新闻也曾被广泛传播。但是,后来大家发现,这是天津科技大学某团队在第十四届中国方便食品大会上发表的研究报告。问题是,这种“研究”是否得到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资助?是科学研究,还是“广告代言”?
 
       学术研究拿企业的赞助,本身是正常的事,但如果可能涉及利益输送,就应主动披露背后的利益关系。站在明处,说话才敞亮。之前,就发生过某大学教授的“小鼠黑肺试验”被赞助其研究的某药厂,放到公共媒体上,做了“恐慌营销”,造成了很恶劣影响。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业的归商业,科研的归科研。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言论,应比在科研领域发言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如果有利益关系,就应该主动披露,并且归《广告法》管。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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