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闲来无事的“赌局”,让花都区某村年过六旬的村民刘某良丢了性命,而和他打赌的村民刘某华则被告上了法庭,被索赔70余万元。近日,花都区法院判决刘某华赔偿刘某良亲属14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刘某良与刘某华本是花都某村同村好友。2014年2月26日,一个平凡的日子,当天气温20℃左右。晚上7时许,有些凉意,刘某华在自家的小卖部坐着,不一会儿,老友刘某良也来了。聊着聊着,二人打起赌来,说如果刘某良能游过村里约50米宽的池塘,刘某华便给他1000元。 话音刚落,62岁的刘某良脱了衣服便跳入水中,但游了一半,意外发生了,刘某良不见了踪影。村民通过手电筒的光亮发现,刘某良遇险,刘某华等人赶紧到对岸查看,有会游泳的村民下水施救,但无力回天,村民马上报了警。刘某华见状,担心被打,于是离开现场。 次日,刘某良的遗体被火化。刘某华此后则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12月,花都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刘某华不起诉。该院认为,公安机关未对刘某良尸体进行解剖鉴定,未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说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刘某华主观上能够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和客观上实施了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危害行为。 2015年,刘某良的家属将刘某华起诉到了花都区法院,索赔逾7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良已年过六旬,应清楚知悉自己的身体状态,亦应能够预见到其打赌行为的危险性,应量力而行,但其仍在天已经黑的情况下打赌,存较大过错。而刘某华对该打赌行为危险性疏忽及懈怠,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也存在过错。法院于是认定刘某华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刘某良家属14万余元。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