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退还核酸检测费用?廊坊退费医院回应政策依据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实习生 韩旸 近日,河北廊坊市人民医院通知“退还2020年至2021年核酸检测费”一事引发关注。 “哪些人可以退”“为什么突然要退”等问题成为网友热议话题。 5月22日,廊坊市人民医院财务部相关人员回应《看见》记者称:“针对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之间,有感冒发烧咳嗽相关症状,在我们单位的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的(人群)退费。” 其表示,该医院进行退费系依据冀财社〔2020〕21号文相关精神进行的。 河北省财政厅官网显示,冀财社〔2020〕21号文名称为“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日期为2020年月2月12日,发布机构为河北省财政厅。 上述21号文附件《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提到:对发热患者核酸检测费用,省级与市级财政各按50%比例分担,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负担。对门诊发热患者一般排查、检测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按属地原则分级负担,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负担。 此外,上述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20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上述条款与廊坊市人民医院退费人群范围及退费时间区间吻合。 如按此文件规定,2020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2日期间,廊坊市各家医院所有自费进行核酸检测的门诊发热患者,是否都需要退还相关费用?
5月22日下午,《看见》记者就此事先后致电了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等多家医院。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和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该院从未进行过相关退费。 廊坊市中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近期医院未进行过相关退费,但不了解此前医院有无退费举措,“我们如果退的话,就会联系你们了,我们得接到指示才行”。 同日,廊坊市12345工作人员回复《看见》记者,不清楚廊坊市其他医院是否会开展相关退费工作,以往廊坊也未开展过相关退费工作。 廊坊市其他医院是否应该进行相应的退费?如应该退,何时开展退费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22日下午,廊坊市卫健委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看见》记者称,其不清楚具体情况,该部门负责人正在开会,可以稍后致电咨询。此后,记者多次致电未果。
此前21日,廊坊市卫健委宣传科曾回应《看见》记者称,廊坊人民医院退费的相关政策依据和涉及人群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