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足浴店负责人汪某粉(女,43岁)在疫情防控阶段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于2022年8月1日起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 该店员工沈凤某(女,45岁)、沈焕某(女,40岁)在明知自己有感冒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委托朋友陈某某(女,53岁)代做核酸检测。陈某某持两人的核酸码截图于8月9日、10日晚先后为两人代做核酸检测。后沈凤某、沈焕某被检测出核酸阳性,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汪某粉、沈凤某、沈焕某刑事立案侦查;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责编:北风 更多新闻可点击上面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