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现将近期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雁塔区小寨路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推诿塞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2021年12月28日,雁塔区小寨路街道永福社区在组织西何小区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混检异常,之后该小区一居民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小寨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曹锦江,作为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缺乏担当、畏难塞责,明知西何小区前6轮核酸检测均由小寨路街道组织实施,在该小区出现确诊病例后,以确诊病例居住地属碑林区为由,安排发函移交碑林区,一推了之;12月30日全市全员核酸检测时,曹锦江擅自决定不对西何小区进行核酸检测;在安排居民物资保障时,小寨路街道和永福社区以西何小区属碑林区管理为由,未向该小区群众发放生活物资,造成恶劣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曹锦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小寨路街道其他1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 二、雁塔区长延堡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不严不实,部分小区核酸检测漏检问题 2022年1月4日,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在全市全员核酸检测中,个别干部思想松懈麻痹,履职尽责不力,街道平安办副主任、青松路社区包抓科长沈毅和青松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宁宾,未严格落实“应检尽检,不漏一人”要求,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擅自决定延期采样,致使市第46中学家属院等4个小区核酸检测漏检,直至上级检查发现后,才于5日下午安排对4个小区的居民进行核酸检测。 经研究决定,给予沈毅、宁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长延堡街道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三、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范军尚违反小区疫情防控规定问题 2022年1月2日,范军尚在未执行疫情防控公务期间,驾驶私家车前往亲属所住小区,不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车辆进出”的有关规定,与该小区门卫、社区干部发生争执,口大气粗,以势压人,言语失范,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严重,虽事后主动向工作人员道歉,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范军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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