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我局唐延路派出所接到一起打架警情。经调查,当日中午12时王某在团结南路南窑头社区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闫某某、彭某某殴打了王某。事后,闫某某、彭某某向王某真诚道歉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闫某某、彭某某分别处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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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我局唐延路派出所接到一起打架警情。经调查,当日中午12时王某在团结南路南窑头社区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闫某某、彭某某殴打了王某。事后,闫某某、彭某某向王某真诚道歉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闫某某、彭某某分别处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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