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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一批新规落地施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将严惩

时间:2017-05-29来源:劳动报 作者:评论 点击:
原标题: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须实名登记 据《劳动报》报道,6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将落地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


      原标题: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须实名登记

      据《劳动报》报道,6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将落地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同时,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等。

  同时,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

  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起落地施行。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民航局与无人机云平台将实现实时交联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表示,6月1日起将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此外,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6月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农药标签应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在地方新规方面,上海规定,自6月1日起,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

  在浙江,用人单位6月起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在山东,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须有实体店,中小学周边的小吃摊不能随意乱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办理登记证后才能上岗经营。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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