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陈云(右二)、黄克诚(右一),王鹤寿(右三)。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当选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直到1987年,陈云执掌中央纪委长达9年。他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 重建的中央纪委群英荟萃,邓颖超、胡耀邦分别担任第二书记和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沿海一些地区,原来零星的走私贩私在地方领导的错误判断和影响下,逐步形成比较大的甚至是群众性的犯罪活动。1982年1月5日,中央纪委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递交了一份《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方走私活动猖獗,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走私。陈云看过后勃然大怒,将秘书朱佳木叫进办公室,指着简报说:“告诉鹤寿要严办,要杀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乱世要用重刑,我们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要枪毙。”陈云在《信访简报》上批示:“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一致同意,邓小平还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1月11日,中央发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很快,中央纪委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办公室,增设新机构,并从各方面抽调400多名干部参加工作。 正副县委书记相继被处决 陈云密切注视着这场斗争的走向。处理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一案,牵动着他的心绪。1979年秋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造成严重后果,走私活动得不到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有人认为,王仲是老同志,做过些贡献,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但是中央,特别是陈云认为,王仲起了非常坏的示范效果,若不按照党纪国法给予惩处,对改革开放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审判大会,王仲被判处死刑。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同年9月18日,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也因犯巨额走私罪被判处死刑。 这场斗争处理的不只是一个王仲,而是一批。经过持续的努力,东南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被初步扭转。1983年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公布:“就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以来,中央纪委统计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看,开除党籍的有9000多人,受党纪处分的有1.8万多人,两者合计2.7万多人。” 查处第一只省部级“老虎” 陈云查处的第一只“老虎”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 杨义邦在未弄清香港某皮包公司实力的情况下,就贸然同该公司负责人柯某签订了6亿美元的贷款备忘录。他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委托柯某递送我内部信件。指定由北京某公司低于市场价出售塑料原料给柯某的香港公司,使柯某从中获利75万美元。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在查办这个副部长的案件时,遇到不小阻力。1982年2月,中央纪委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中央统战部顾问的刘澜涛就此事致信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认为处理太轻。2月24日,陈云在看到刘澜涛来信后批示:“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讨论)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 陈云的批示推动了对杨义邦的重新处理。7月,中央纪委报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给予杨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8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化工部副部长职务。这是改革开放后受到查处的第一只省部级“老虎”。 派“女包公”调查江西省省长 陈云打掉的另一只“老虎”是江西省省长倪献策。1985年,50岁的倪献策当上江西省省长。他与一个名叫郭晓红的女人勾搭在一起。郭晓红的弟弟郭勇走私价值60万美元的2000台录像机,被深圳海关查处,并被罚款150万元。郭晓红找到倪献策,要他帮忙“疏通”。在多方走关系受阻后,倪竟要求中国银行南昌分行给郭勇在香港的走私合作方汇去60万美元。中央纪委得到消息,派出以中央纪委常委刘丽英为首的调查组。刘丽英被陈云称为中央纪委里的“穆桂英”,被老百姓称作“女包公”。调查组摸清了倪献策的犯罪经过,中央纪委决定开除倪党籍。倪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刑2年。 1985年,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洪清源收受贿赂,被中央纪委查处,后获刑10年;1986年,胡亦民任中共大连市委第一书记,利用职权搞特殊化,被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在陈云的主持下,一大批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被揪了出来。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