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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来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时间:2016-08-02来源: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作者:虹口区监察局 点击:
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来洁,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6年7月28日,经中共虹口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虹口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来洁开除党籍处分,
     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来洁,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6年7月28日,经中共虹口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虹口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来洁开除党籍处分,同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虹口区监察局报虹口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来洁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6年7月29日,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来洁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来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全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从党纪,敬畏国法,真正明白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是“高压线”,更是“护身符”。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担当起来,用实实在在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要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



 

(责任编辑: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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