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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两男子穿“囚服”招摇过市 标新立异影响恶劣被拘留

时间:2020-09-11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重庆晨报 点击:
9月8日,一张照片在网上热传:两名男子身穿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骑着摩托车出现在闹市区。9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告诉上游新闻,两名男子因标新立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行政拘留。 ▲两名男子身穿囚服出现在西安闹市。图片来源/微博 上游新闻记者依据

9月8日,一张照片在网上热传:两名男子身穿“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骑着摩托车出现在闹市区。9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告诉上游新闻,两名男子因“标新立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行政拘留。

▲两名男子身穿“囚服”出现在西安闹市。图片来源/微博

上游新闻记者依据图片周围地点信息获悉,拍摄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电视台附近。

网传图片另附有几张西安某骑行俱乐部的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文字。除调侃内容外,还有一句“人在西安,刚放出来”的语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有多家网店在售此类真实囚服,并有网店提供“免费印字”服务,销量最高者月售60余件,并注明是“演出服”。

▲网上有“囚服”在售,并提供免费印字服务。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9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9月8日警方发现,本地微信群里流传一张图片,图片中两人身着“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骑摩托车行驶于西安市电视塔旁公路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调查,身着“囚服”的两人为侯某某(西安市长安区人)和黄某某(西安市雁塔区人)。两人通过某网店定制并购买印有“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随后身着所购“囚服”骑行于市内。侯某某和黄某某对其出于好奇、标新立异的心理而做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依法对侯黄二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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