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刑事法典英文版第110e条 就丹麦媒体恶搞中国国旗一事,丹麦首相梅特·弗雷德里克森辩称“言论自由是丹麦传统”。不过,这位大谈“传统”的首相,似乎忘记了丹麦的另一个传统:禁止侮辱外国国旗。 在丹麦刑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这章中,第110 e条写道:任何人公开侮辱任何外国、海外地区的旗帜及官方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罚款,最高可判2年内的监禁。 为何禁止侮辱外国国旗的条文,会跟丹麦的“国家安全”扯上关系呢?在下图这本法学著作的第235页注释中记载,在制定这条法律时,丹麦议会认为,侮辱外国国旗可能会激怒他国,破坏丹麦的外交地位,甚至会让丹麦陷入战争中。
因此,“禁止侮辱外国国旗”,被当做维护丹麦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写进了法律。据丹麦广播电视台的报道,1936年,曾有人因为侮辱苏联国旗而被捕。
丹麦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截图 一直以来,丹麦这条法律都被当做趣闻记载,在英国《卫报》、介绍丹麦的旅游网站,都曾提到过这条法律。
图片截取自关于丹麦的旅游介绍网站
关于丹麦害怕挑起战争禁止侮辱外国国旗的报道,图源:英国《卫报》 显然,这条法律的存在,也印证了中国驻丹麦大使对此事的看法:“言论自由不应以伤害其他国家和人民为代价,也绝不能成为侮辱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借口。” 另外,1月29日,丹麦广播电视台网站上发布了一则网上投票,名为“《日德兰邮报》和漫画作者,是否该为漫画向中国道歉”。 截至发稿前,有76%的投票者认为“应当道歉”。 一位丹麦网友发文称,恶搞中国国旗的行为“下流且饱含争议”,不能拿“言论自由”来开脱。他还表示:“假如首相不愿道歉,那我们——大多数丹麦人,愿意为此向中国道歉”。
当然,目前网上还有一些“嘴硬”的丹麦网民,在大肆传播“恶搞版中国国旗”,不知道“言论自由”的丹麦,是否能展现自己“法治”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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