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资料图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9月24日)刊宪: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藉行使《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现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命令经在宪报刊登,即行生效。 宪报刊发后,迅速引发媒体关注。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随后于特区政府政府总部会见媒体进行相关问题说明。 24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发布了李家超在会见媒体时发言全文,并透露了“港独”团体所谓“香港民族党”的一些具体行径。 李家超局长介绍说:“‘香港民族党’于2016年3月28日成立,它公开的纲领包括: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以香港民族利益为本位;巩固香港民族意识;支持并参与一切有效抗争;废除未经港人授权的《基本法》,香港宪法必须由香港民族制定;以及建立支持香港独立的势力,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成立以香港为本位的组织和政治压力团体,奠定自主的势力基础。” 李家超表示:“这些纲领严重违反《基本法》,包括:《基本法》序言中所说国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条,特区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依照《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第12条,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159(4)条,《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李家超介绍:“‘香港民族党’自成立两年多以来,一直采取实质行动以实现其纲领,它设有四年计划,逐步实践其目的:例如,‘香港民族党’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将上述纲领写进公司组织章程;它的召集人报名参加立法会选举,为‘香港民族党’争取资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扩大宣传平台;‘香港民族党’透过报刊、电台、网上渠道作出宣传;又实行针对年青人的‘中学政治启蒙计划’;摆设街站;筹集资金;招募会员;出版刊物《众议》;以及多次到海外联系外地组织,寻求合作和支持,以实行其目的。‘香港民族党’的纲领及目的、计划和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 李家超还介绍:“‘香港民族党’亦曾经多次公开表示,会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装革命、渗透社会各界等,以争取‘香港独立’。虽然‘香港民族党’至现在未有实质暴力,而其召集人亦曾在某些时候,说会透过非暴力的方式争取‘港独’。但由于该社团过去多次表明要用尽一切有效的抗争去争取‘港独’,又不排除使用武力,甚至呼吁支持人士使用武力,我不能只把这些事情当为政治口号,而不顾此等事情对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胁。” 李家超指出:“‘香港民族党’曾经多次在公开场合作出宣扬仇恨和歧视在香港的中国内地人。它公开指中国是香港的‘殖民者’,中国内地人是香港的敌人;主张否定和敌视中国人,中国人在香港绝迹,要令香港成为一个没有中国人的香港,令香港永久从中国分离出去。‘香港民族党’宣扬这些仇恨和歧视,在其表明会用任何方法,以建立中国人绝迹的独立‘香港共和国’为目标的情形下,这等行为威胁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基于上述事实,李家超称:“根据《社团条例》第8(1)(a)条,我作出禁止社团运作或继续运作的命令,只需要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其中之一项,已符合第8条的规定。我今次的决定,不只考虑‘香港民族党’某一些言行或主张,而是‘香港民族党’的整体行为,包括它在过去两年多来的行为、计划和目的,以及让它继续运作所带来的威胁。”
李家超认为:“我考虑所有因素后,决定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的条文,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或继续运作。” 对于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取缔“港独”团体“香港民族党”的做法,国务院港澳办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稍早前已表示支持。 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24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政府宪报刊登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命令一事发表谈话,表明对“港独”组织及其活动“零容忍”的立场和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取缔“香港民族党”的态度。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负责人强调,“香港民族党”公然主张和宣扬“港独”,有组织、有预谋地从事意图分裂国家的活动,已经严重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我们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法治,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