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81年,龙安志(Laurence Brahm)以大学交换生的身份第一次从美国来到中国,此后近40年的时间里他一直在中国生活和工作,他是律师、作家,同时也是喜马拉雅共识机构创始人和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高级国际研究员。他讲述了他自己的故事,以及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
自2018年5月24日起,中国日报网每周四刊发一篇连载文章,讲述龙安志眼中过去40年中国发生的巨变,敬请关注。
1987年,作者龙志安在香港街头。[图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上世纪80年代,我是一名香港律师,每周都需要前往位于北京饭店旧址的北京办事处汇报工作。那些日子,穿过北京饭店的大堂或咖啡厅时,碰到的每一个人我几乎都认识,因为当时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人圈子实在是太小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发生的变化。因此,为了跟上不断变化的大环境,经常会有一些新规出台。而一名外籍“中国贸易律师”的真正工作其实是帮助西方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紧跟形势变化。 事实上,我更像是一名谈判代表。完成一笔投资的过程很漫长,每一步都必须获得官方批准,所有文件上都必须盖上红色公章。而在投资过程中,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演化进步。这是一个日渐进化的体系,律师们唇枪舌剑、起草合同,并在不知不觉间影响了这个体系的发展进程。 在外人看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似乎进展缓慢,甚至被西方观察人士形容为“前进两步,倒退一步”,鲜少有人意识到中国究竟在发生怎样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有过一场关于中国如何开放经济的内部辩论。一方力推改革,他们认为“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也就是说只要经济高效发展,使用社会主义还是市场化的经济工具,其实没什么关系。因此,实际一点吧,为什么不打开大门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启动市场经济呢?另一方则支持较为保守的“鸟笼理论”,即可以发展经济但必须在国家计划的“鸟笼”之内。所以,最大的问题是中国是否应当打开笼子,让鸟儿飞起来?对此,有人说:“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但有的时候,苍蚊子也进来了。那又怎样?苍蝇蚊子总是会被打死的。”
1987年,作者龙志安在长城拍照留念。[图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不存在所有权这个法律概念。而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所有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所有权。针对这个棘手的难题,奉行资本主义经济的香港提供了答案。 当时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有土地都属于英国王室所有,每一块土地都有一份99年的租约,而租约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易,因此老百姓可以拥有自己的房产,但土地永远都是租的。那个时候,我有一名中国律师朋友正在起草中国首部土地法,计划随后在深圳等特区试行然后全国推广。中国领导人借鉴了香港的经验,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可以以租赁的形式出售使用权。如此一来,棘手难题迎刃而解。 与西方不同,中国奉行实用主义,总是在寻找能够奏效的方法,试验、调整、再次试验。中国的改革进程,可以被形容为“摸着石头过河”,非常务实。 我还记得,在一位中国官员的办公室里,我跟这位戴着眼镜、衣着朴素的官员隔桌而坐。我看着他徒手剥橙,随着橙子在他的手上慢慢旋转,一张完整的橙皮掉落桌面,他的拇指和食指间立着一个完好无缺的橙子,连橙汁都未曾掉洒落一滴。我立刻想到我们美国人的吃橙方式,拿出一个橙子切成两半,然后直接抓起来吸橙汁。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 这位中国政府官员举起手中剥好的橙子:“必须像这样开放中国的经济。”否则,整个社会架构将会四分五裂,溅得到处都是橙汁。 (翻译:谌融)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