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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吃人调查结果已出 带病运行等乱象难解

时间:2015-07-29来源:腾讯财经 作者:[责任编辑:josema] 点击:
电梯吃人调查结果已出 带病运行等乱象难解 腾讯财经综合报道 周二(28日)晚21点,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电梯致人死亡事故原因调查报告正式形成,电梯厂商和商场负主要责任。但电梯吃人背后,电梯超使用期运营、老龄化、带病运行,维保行业恶性竞争

电梯吃人调查结果已出 带病运行等乱象难解

 

 

腾讯财经综合报道 周二(28日)晚21点,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电梯致人死亡事故原因调查报告正式形成,电梯厂商和商场负主要责任。但“电梯吃人”背后,电梯超使用期运营、“老龄化”、带“病”运行,维保行业恶性竞争,电梯管理“分段”运营等问题不解决,电梯的安全隐患无法根治。

电梯吃人事件频发 电梯带病运营现象严重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最新的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电梯生产商申龙电梯,和商场湖北安良百货集团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维保公司湖北德富机电设备负次要责任。但一次的事故的追责背后是近些年“电梯吃人”事件的频发。

我国仅2014年上报的因电梯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达36人,每100台电梯就有近5台存隐患。另据澎湃统计,仅7月以来,全国发生多起“电梯吃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7月10日,在广东广州一娱乐场所,一名53岁男子在去上厕所时推开了电梯旁的一扇小门,结果坠入电梯井。第二天被发现时已没有生命迹象。

7月15日,辽宁沈阳华阳国际大厦的电梯由27层向1层运行过程中发生滑落。事发后,12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26日,湖北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六楼至七楼之间的自动扶梯突然发生事故,造成一名31岁的女士不幸身亡。

7月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内,一名1岁男童的左臂卷入自动扶梯致残。

除了事故频发,一些电梯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现象也较普遍。一些电梯使用28年仍在运行。

据了解,河北省在用电梯中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达到1083台;广东东莞6万多台运行电梯中,服役15年以上的电梯达1745台,而申请报废电梯仅60台;福州市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共857台,其中带“病”作业需维修的414台,需直接报废的7台。

如果按照15年使用年限来计算,我国相当一部分电梯已经“老龄化”。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由于国家没有文件规定电梯报废年限,电梯只要通过质监部门的年检,合格后获得“电梯使用标志”后即可使用。但记者调查发现,电梯到了使用年限后报废的很少,有相当一部分仍在带“病”运行。

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3月份印发的文件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达到360万台,并保持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因此,如此大量的电梯数目,安全运行事关每一位出行者安全。

电梯悲剧背后 维保体系小、散、乱拷问公共安全

作为随着房地产发展迎来机遇的电梯行业,“三分靠产品,七分靠维护”也成为业内共识,但多地频发的电梯事故暴露了电梯维保行业“小、散、乱”的行业乱象。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采访业内人士,梳理了维保行业三大乱象。

首先,维保公司恶性压价。据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业内管理人员,维保公司的恶意竞价,是电梯维保行业问题不断的根源。如西南地区一家大型电梯维保公司片区经理表示,以25层的写字楼电梯为例,大公司每部电梯一年的维保成本在4000元以上,他们公司一般5000元以上才愿意接活,“而市场上,一些小公司两千多元就敢接活。”

其次,维护管理人员缺口5万人,且专业培训也有待加强。中国电梯网发布的《中国电梯的发展概况和2015年采购趋势》显示,电梯维保人才队伍缺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目前国内电梯年增长50万~60万台,按此发展速度每年需要2万-3万人增加到维保队伍中,同时安装人员也每年需要增加1万人左右,安装维保年增加总额该在3万-4万人。而实际2014年新增的安装维保人员不超过1万人,2014年底,安装和维保人员缺口达到5万人。

第三,资质挂靠屡禁不止,即不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的公司找有资质的公司挂靠。挂靠资质埋下的安全隐患如,无资质公司发现不了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不去更换;而且没有从业资质的公司也不会在监管单位备案,造成了监管真空。

电梯事故责任认定 物业公司担首责

我国电梯运营采取“分段式”运营,即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涉及多个主体,这样的结构是,往往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一旦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围绕谁来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便会陷入互相扯皮、卸责的困境。

按照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制”,物业公司对电梯事故将承担首要责任。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倒逼物业公司调整其低价维保的思维。

如果从法律上追责,上海律师丁金坤在其财经专栏里表示,一旦事故发生,从刑法上来说,首先要查查该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电梯维修保养不当,保养人员违章操作的,涉嫌本罪,但如果维修保养是正常的,踏板是因为质量、技术问题等,意外掉落,则保养人员不涉嫌本罪。司法实务中,电梯的维修保养的主体一般是公司,如果是公司怠于保养或者不予保养,而公司又非事故责任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自然人犯罪,非单位犯罪),则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本罪,还有待于司法解释或具体案件的认定。

从民法来说,对于事故,一般而言商场与电梯维修保养公司都要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电梯维修公司保养不当是直接侵权,商场对自己范围内的设施也有安全维护义务,对消费者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害人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分清其内部责任后,确认赔偿。

如果发现是技术设备有问题,则电梯厂家也是被告,产品有缺陷或者瑕疵的,都要成承担产品责任。总而言之,各方都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对于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监管的质检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也要承担行政责任。(腾讯财经综合)


(责任编辑: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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