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政府12日要求议会批准调查数名政界人士。这些人据信收受瑞士医药企业诺华公司的贿赂,批准它抬高药品价格,让希腊人蒙受损失30亿欧元(234.8亿元人民币)。涉案人员包括2名前总理和8名前任政府部长,其中一人据信是现任欧盟委员。(2月15日《新华网》) 瑞士银行业在全球具有崇高的声誉,可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在这个地球上却声名狼藉,因为行贿而不断遭到其他国家的处罚。比如去年6月,韩国反垄断部门以不正当竞争的罪名起诉诺华(韩国)公司,并处以约45万美元的罚款。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诺华公司在2011至2016年期间,共花费约700万美元用于资助医生参加海外学术会议,以换取医生更多使用诺华公司的药品。而在此两个月前,韩国健康与福利部向诺华追加5000万美元罚款,并暂停了诺华三款药品的医保报销资格。 2016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同意支付超过2500万美元,就其被控向中国医疗保健专家行贿以提振当地销售的民事诉讼达成和解。 我就感到纳闷,诺华公司向中国医疗保健专家行贿,为的是打开中国市场,提升在华药品价格,按理说直接受损失的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怎么会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处罚?网上搜索发现,这应该是针对美国诺华公司实施的处罚,因为美国法律规定禁止向外国官员行贿。美国有个《反海外腐败法》,或者叫《反海外贿赂法》,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但十分遗憾的是,在网上查了半天,只见《诺华在美部分受罚事项五年前已被中国工商部门查处》一文,却未见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所涉中方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这样即形成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美国政府认定美国公司行贿了中国医生甚至中国官员,而中国反腐机构却没有认定涉案中国医生甚至中国官员涉嫌受贿。这就相当于行贿者因行贿受到行政处罚,且也通知了司法机关,但司法机关却视而不见,我是真的不能理解。 像诺华这样的药企,以举办各种学术交流会的形式,支付参会专家、官员巨额劳务费,安排医生、官员休闲旅行甚至出国旅游,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中国反腐机构对此似乎相当放任,令笔者难以理解。 要说中国对行贿医生、官员的制药企业“开刀”,也确实有过。四年前,笔者应邀在人民网【大智汇•蓬安自由谈第5期】栏目,就《跨国药企拉医生“下水”暴露了什么》做了一期“微访谈”,人民网随后以《周蓬安:葛兰素史克成推进中国医改的“功臣”》为题,报道了我的一些基本观点。可非常遗憾的是,虽然事后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罚金人民币30亿元,创下“中国最大罚单”(2016年年底,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因纵向价格垄断被处罚1.185亿元),可中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却没有得到丝毫的改观,行贿率肯定没有下降,而行贿总额较四年前估计又翻了几番。 2017年8月1日,《法治周末》报道,梳理结果显示,在这170份裁判文书中,涉及至少324个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或与企业相关的个人(含部分重复累计)存在行贿行为;这些商业贿赂行为大多发生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销售流通环节,行贿方式主要为回扣返点和违规附赠现金或礼物、为受贿人家属发放工资、节假日拜年送现金等。 长期关注中国药品市场的我,有几个难以理解的问题:一是反腐机构对“涉药”、“涉医”明目张胆、明火执仗且全方位的腐败现象,似乎总是看不见;二是对外国药企违法行为的处理或许还能依法,但对国内药企违法行为的处理却似乎是网开一面,笔者在《罚葛兰素史克30亿,云南白药呢?》一文中就曾表达过这层意思。 而希腊却要对“涉药”腐败真正下“狠招”了。先简单介绍下希腊。这是一个人口不到1100万,仅相当于中国一个地级市的小国,其国家体制为“总统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立法权属议会和总统,行政权属总理,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属于典型的“三权分立”。而该国规定,总统仅拥有象征性职权,总理和内阁主导政治进程。换句话说就是,总理才是希腊“最有权势权的人”。 可就是如此有权威的国家总理,现任政府也要办他,而且一次性就要办两位前任。我就替希腊担心,这要是调查出两名前总理真有问题,那这个国家的脸面往哪搁? 同时我也想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即诺华公司在这么小的国家行贿,就导致希腊纳税人总计损失30亿欧元,那么在13.8亿人口的市场行贿,究竟导致中国纳税人损失了多少人民币?我不相信希腊人能算得清楚,而拥有最多“数学天才”的中国人却是一笔糊涂账。因此建议即将成立的全国各级监察委,本着“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的态度,借鉴一下希腊查处“涉药”腐败的经验,查查中国药企有没有不行贿的,应该不难吧?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