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凸显制度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的发展变化,从加强自身主体锻造出发,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年又部署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从抓“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延伸,学习教育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成为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的重要遵循,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按某些干部指令办事、拍脑袋决策等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但也要看到,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制度短板日益凸显。 制度短板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短缺,面对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表现为制度和法规的滞后于现实,即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实践走在制度前面。信息化、智能化不仅加快了各个领域的发展,而且也改变了大多数领域的发展和运行模式,国内国外、党内党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与这些新变化相比,党内制度在某些领域出现了一些缺位现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补齐了一部分制度短板,但是还留有一些空白,需要抓紧补齐。如在不少环节缺少监管制度,结果出现了不少“破窗效应”。2014年5月9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 制度短板另一方面表现在党内制度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缺乏实操性。如在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制度体系中,实体性的制度多,而程序性的制度少;各条块的制度交错相生,党代会常任制的相关制度与党委、政府、人大等相关制度关系错杂;并且有些制度条文虽多,但过于抽象笼统,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的指标要求,有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造成了一些制度的运行不畅。有的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和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另外,存在制度数量庞杂、新旧并存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 制度短板还有一方面表现在对旧制度更新缓慢,跟不上时代节奏。面对三年左右就会出现一轮更新周期的现代信息社会,我们有些党内制度十年、甚至几十年不变化不更新不换代。结果造成新制度没有,老制度无法执行。一方面出现很多“先上车后买票”、“先生孩子后领证”的现象;另一方面则造成很多人想干事又不敢干或不知道如何干的懒政现象;同时还造成了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摆设,有损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 有生命力的制度,应当是科学合理、务实管用、适应需要、便于执行的好制度。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也有制度不健全问题。推进党内制度建设,补齐党内制度短板,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坚持立破并举;既要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又要抓紧完善和健全新的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补齐制度短板,要适时对以前、特别是较早期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梳理和清理,废除部分制度、更新部分制度、迭代部分制度,始终保持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代同步、与事实同步。通过全面清理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从2012年7月开始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显示,1978年以来中央制定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另有42件将作出修改。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为党的制度建设注入新活力。除了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补齐制度短板,要深化党建制度改革。党建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迫切需要推进党建制度改革,解决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党的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进口严、出口畅、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补齐制度短板,要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体系。新时期党务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深入。随着通知、意见、条例、决定等形式出现的党内法规制度数量急剧增加,加大了党员干部的认知难度。为此,要进一步梳理党内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形成结构合理、简明易懂的制度体系。建立如规范党员行为类、规范干部选任类、规范党内生活类等制度体系。要对定义宏观、表述笼统的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以便于执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习近平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关于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他指出:“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关于制度的操作性,他指出:“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关于制度的体系化,他指出:“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关于制度的实用性,他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补齐制度短板,要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定制度是为了落实和执行,而不是为了摆设。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党内制度既要“瘦身”,又要“健身”,更要“强身”。要持续不断推进党的法规制度建设,使之更加具有生命力,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