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替考敛财上千万:高学历人员组团,百余名考生入职党委、政府一团伙长期组织“枪手”跨十余省市替考,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案件经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百余名作弊考生入职后被全部开除,全链条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了详情。 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王某、杨某伶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团队”。 该替考“团队”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介绍,或在互联网投放广告、设置关键词等推广引流,或通过QQ群、微信群等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被告人冯某伟、王某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一条龙”替考服务。 张某洁等人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团队”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被告人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 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 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 案发后,人民法院通报以作弊手段获取公职的王某等人所在单位,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均被开除公职。 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洁、陆某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判处。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方日报
编辑:刘齐 审校:李良栋 监制:殷美玲 百余名考生作弊入职政府等部门,仅开除公职怎能平息众怒?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6日,广东高院公布一则案例,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王某、杨某伶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团队”,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案发后,百余名通过作弊手段入职的考生均被开除公职。 这则案例公布的细节不少,作弊的手法也进行了披露。严格来说,这是一则旧闻,发生在几年前,但今天仍能给公众强烈的警示意义:考试事涉社会公平公正,应该堵上漏洞。特别是在当前,在各种作弊手段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应该加强防范。同时,不管是组织考试作弊,还是找人替考,会付出法律代价,警示公众不要以身试法。 数年前的案例引发公众热议,因为给人强烈的不公平感,这些找人替考者入职政府部门,不是对其他本该考上的人不公吗?哪怕他们被开除公职,依然不能平息公众的愤怒。特别值得一问的是,这些找人替考者,是不是都付出了法律代价呢? 在2024年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报道中称,部分找“枪手”替考的考生被另案处理。如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分别具有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为什么是“部分”,而不是“全部”呢?应该强调,一些考生对替考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甚至误以为替考行为只是“违规”而非“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些找人替考者,不管考没考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百余名考生和其他找人替考者,到底受到了什么处理,就值得追问。他们到底有没有全部被另案处理,不能成为谜团。可想而知,如果让这些人混入政府部门,会给社会造成多么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有关部门对各种考试作弊行为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态度。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作弊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超、越来越隐蔽,相关部门应该密织防护网。特别是国考、省考这样重大的考试,应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让德才兼备者能在选拔中脱颖而出,决不能让不法分子混进政府部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留下诸多隐患。 (责任编辑:北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