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协议后抚州玖悦府开发商反悔 理由:“房子卖便宜了”
抚州玖悦府楼盘。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摄影报道:近日,抚州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抚州玖悦府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江西盛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盛嘉置业)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万元定金。然而,事后江西盛嘉置业以商品房售价偏低为由反悔。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走访。 1月20日,刘先生在抚州玖悦府楼盘选中了一套商品房,在楼盘营销中心与江西盛嘉置业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万元定金。协议书中,双方明确了商品房的总价,并约定在7天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 次日,刘先生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抚州玖悦府营销中心准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无法签约。 “我对此深感不解,多次向开发商提出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但开发商一直不予理会。”刘先生说,其间,他从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口中才得知开发商是觉得之前开出的售价偏低,为此反悔,才不将商品房卖给自己。 开发商内部股东对楼盘销售优惠政策未达成一致 第三方企业信息平台企查查显示,江西盛嘉置业成立于2020年12月,有4条股权出质信息。 2月19日,记者前往抚州玖悦府营销中心进行采访。对于刘先生的购房遭遇,该营销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卖给他,自己也没有办法。”此后,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江西盛嘉置业负责人,但无果。 2月20日上午,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邱武林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介入此事。初步了解发现,江西盛嘉置业毁约的原因在于其公司内部股东对商品房销售优惠政策未达成一致。 “江西盛嘉置业曾口头提出过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等该公司股东内部意见一致后再办理后续购房手续,另外一个是单方面毁约并双倍返还定金。”邱武林说,由于刘先生坚持希望以认购价格购买房屋,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市民购房前应提前了解开发商的口碑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刘先生已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2万元定金,履行了相应的责任。江西盛嘉置业目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曾毅律师也提醒,市民在购房前应提前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口碑,尽量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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