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丈夫抢走两个月大女婴不让喂母乳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淮安于女士和张某结婚后生有一女,在哺乳孩子期间,夫妻二人发生矛盾,于是张某和其父亲强行抢走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并将婴儿藏匿。于女士多次要求获知女儿状况,并要求母乳喂养,其丈夫一家均不予理会。日前,于女士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于女士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一直由于女士母乳喂养,喂养期间,夫妻二人发生矛盾。随后,张某及其父亲从于女士处抢走只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藏了起来。于女士多次要求获知女儿住址及生活状况并母乳喂养婴儿,张某一家均不予理会。于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盱眙县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向妇联沟通了解案情并前往于女士家走访调查,多方寻找张某及婴儿,几经波折终于拨通张某的电话,但张某仍拒不告知孩子的所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擅自抢夺、藏匿尚在襁褓中的女儿,致使于女士无法抚养哺育女儿,亦导致女儿被迫中断母乳,该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于女士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遂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张某藏匿婚生女,张某应当如实告知申请人于女士女儿的具体住址并配合申请人于女士抚养哺育孩子。 裁定作出后,张某拒不执行。法院联合公安、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督促张某主动履行。经过三方的不懈努力,男方终于同意带孩子返回盱眙,孩子终于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直接行使抚养、教育、保护权利,构成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有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实践中,分居或者离婚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并非个例,广大妇女作为弱势方监护权常常受到侵害。通过发送人格权侵害禁令,有力维护了妇女的监护权。
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