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对70款App和30部微短剧开展自动续费专项调查,部分平台的付费会员身份“开通容易取消难”
看短剧、骑共享单车、网上买菜购物……如今,各类App已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端口,不少人还付费成为了会员。不过,一些App的会员“自动续费”暗藏陷阱,让人防不胜防。 今年7月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App需用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新规实施半年效果怎么样?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模拟普通消费者,对70款App和30部微短剧开展了自动续费专项调查。 7天免费试用期后 竟收到298元自动扣费账单 不少App都暗藏着自动续费的陷阱。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同年龄段的市民,很多市民都有被迫“入坑”的经历。 高中生小倪告诉记者,去年暑假,他在一款App上看网络小说时,收到平台提示,需要付费才能继续浏览,否则无法看到完整版。据小倪回忆,App显示,单购1个月会员费19.9元,选择自动续费的话,首月会员费则为9.9元。“为了省钱,我就选了自动续费。但关于续费和取消的文字较小,颜色也很浅,我没太仔细看。”暑假结束后,因忙于学习,小倪将网络小说App遗忘了。直到前段时间,他才发现,这款App竟一直在自动续费,每月19.9元,已累计扣款近300元。 家住闵行的李阿姨告诉记者,为了学习制作小视频,她曾通过苹果App Store(应用商城)下载了一款视频剪辑软件,软件首页标明了“7天免费试用,之后按298元/年自动续费”,她想先用用看。但在试用过程中,李阿姨觉得该软件不好用,于是决定不再使用,并卸载了该软件。但过了7天试用期后,她突然看到自己的账单上多了一笔扣款,这时,李阿姨才发现她被莫名其妙自动续费了。 用“首月低价”吸引消费者 当心次月“偷偷”涨价 次月涨价不提示、开通续费不显示条款、未提示就扣费、找不到关闭通道……对于App自动续费,不少消费者都碰到过类似问题。对此,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为了解新法规的落实情况,日前,上海市消保委联合上海财经大学,模拟普通消费者,对7个类别的70款App和30部微短剧开展了自动续费专项消费调查,试用了70款App的“连续包月”模式、微短剧的“自动解锁下一集”或“会员畅看”模式,调查经营者的提醒和告知义务是否履行到位。 记者注意到,目前,很多App的连续包月模式都采取“首月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消保委认为,当首月与次月价格不同时,App运营方应向消费者作出显著提示。针对此类提示,QQ音乐、美团单车、滴滴青桔、喜马拉雅、爱企查5个App有明显提示,占比7.1%;有26个App的首月价格与续费价格相同,占比37.1%;得到、KEEP等34个App虽然对价格差异进行了提示,但提示字体较小,或采用灰度显示,提示方式不够明显,占比48.6%。而微博App的会员支付页面仅提示当前价格为优惠价,未标明续费价格。据了解,微博会员前3个月优惠价格是5元/月,但从第4个月起就涨到了12元/月。 开通了自动续费,能关吗? 半数App无法直接取消 那么,已开通了自动续费,还能关闭吗?关闭按钮醒目吗?消保委表示,取消自动续费的便捷度不应低于开通的便捷度,如果能在App内开通自动续费,那么也应该在App中以同样的便捷度设置取消入口。 调查发现,33个App可以直接在应用内完成自动续费的开通与取消,占比为47.1%;而有34个App在应用内只能开通自动续费,取消操作则需通过支付渠道进行,占比为48.6%,此类App均在支付页面或会员协议中明确告知了这一取消流程。 除了70款App,消保委还体察了30部微短剧。调查发现,有4个微短剧剧场涉及自动续费,其中繁花剧场、星芽免费短剧、来看短剧3个平台没有设置关于续费的显著提醒。
>>>声音
自动续费标注不醒目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消保委表示,总体来看,各个App和微短剧经营者以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提醒和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前,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而线上关于“自动续费”的投诉还在持续增长。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查询后发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投诉累计多达18万余条,音视频软件、办公软件等是重灾区。相关法律人士提出,若App提示自动续费的标注不醒目,或有意隐瞒、弱化此提示,属欺诈消费者。即便消费者与商家进行自动续费交易,也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消费者有权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商家返还款项。 消保委向各类App及微短剧平台提出,建议优化会员服务购买展示页面,通过较大字体和特殊颜色等方式,充分提醒消费者注意价格。考虑到手机终端软硬件差异和消费者的使用习惯,至少采取站内信、短信推送、支付渠道通知等两种以上的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将进行自动续费。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自动续费取消或退订路径,必须通过支付渠道来取消的,应特别告知,从而充分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责任编辑:日升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