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消灭”近800万亩玉米,如何反思孙志刚的瞎指挥?
为民谋利,要守住边界,要心中有戒,在农业种植上不能有轻慢之心,在其他方面也应时刻兢慎 近日,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其被指控受贿达8.13亿余元。据报道,孙志刚主导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5年,其工作作风和方向受到争议。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本是基本的政治伦理,而孙志刚主政贵州省期间,却留下颇多负资产。其中,强推农村产业改革,一年“消灭”近800万亩玉米,尤其备受诟病。如今,随着孙志刚的受审,再度检视这一负资产,不无现实意义。 孙志刚曾表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形势繁杂,没有超常举措很难实现”。事实证明,为了调减贵州的玉米种植面积,孙志刚可谓下了决心,出了狠招,在这个过程中不惜动用峻厉手段。除了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之外,还强调监督检查、追责问责。 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干涉农民种植,于法不容。农业法明确规定,“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早在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文件指出,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强迫农民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搞行政干预。在这方面,不少地方都吃过亏,都有过教训,都值得反思。种什么,不种什么,应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今年让农民种小麦,明年让农民种玉米,后年又让农民种高粱,这分明就是瞎折腾。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能靠行政命令,而应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作物生长规律,尊重农业特点,尊重农民意愿,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政府部门可以引导,可以倡导,可以疏导,但不能越俎代庖。 既然法律已规定“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为何像孙志刚之类的官员仍然迷恋以行政手段干扰农民的种植权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绩冲动。据报道,先于孙志刚落马的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也是一个追求“政绩工程”的负面典型。他在执政六盘水市期间,强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打造刺梨产业100万亩。李再勇后来在中纪委反腐专题片中称,要求连片规模化种植,主要是为了好看,希望领导在车上能看到,到处都是产业。 为了一己政绩而为害一方,这样的政绩再好看,又有何用?李再勇的畸形政绩,让当地百姓埋单,群众难道需要这样的政绩?一定程度上说,乱作为,瞎折腾更具危害。 举全省之力欲“消灭”玉米种植,如何反思?为政者握的权柄再大,也不能乱来,而要懂得谦抑,懂得敬畏各种法规和规律。以贵州种植玉米为例,当地种植玉米的传统已沿袭400年,“贵州山地比较多,适合种植玉米,农民自己也有意愿种”,在这种情况下,非要“消灭”玉米,不仅暴露无知,而且折射权力为所欲为带来的巨大危险。 说到底,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为民谋利,要守住边界,要心中有戒,在农业种植上不能有轻慢之心,在其他方面也应时刻兢慎,而不能有任何的膨胀和瞎折腾。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济之 (责任编辑:北风) |